【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請領資格:發生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後,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
2.身體失能程度相當於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1~7等級規定之項目。
補助標準:其失能程度相當於勞保失能給付標準
1.第一至第三等級,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8,200元。
2.第二至第七等級,或合併升等相當於第一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5,850元。
注意事項:
同一傷病,請領此項補助,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若有勞保者,最長發給5年;未加入勞保者,最長發給3年。
此外,要注意有勞保者,需要先請領勞保職災的傷病給付期滿,或失能給付,才得以符合其請領資格。
此項津貼,與前項「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只能擇一請領唷!
【職災勞工死亡家屬補助】
請領資格:發生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後,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職業災害勞工死亡,遺有受其扶養之配偶、子女或父母。
2.致家庭生活困難者。
補助標準:
一次給付10萬元。
注意事項:
有投保勞保的人,亦可請領此一補助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