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有理賠身故的保險時,受益人(註1)指定與否,結果會有什麼不同呢?以下例子為要保人及被保人不同人,且要保人未有負債的狀況下:
不指定受益人
可以不指定受益人嗎?理論上指定受益人屬於權利,並非義務,是可以不指定的,但根據保險法第113條(註2)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會列為被保人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此時,列為遺產的保險金須與其他資產、負債計算,甚至可能被課稅。
舉例來說,與兒子相依為命的爸爸,生前有三百萬的死亡險,並未指定受益人,沒有其他財產,另有四百萬債務。身故後的三百萬理賠金,會列為爸爸的遺產,兒子為「法定繼承人」,全部繼承三百萬理賠金、四百萬債務,最後相抵得到負債一百萬;若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則不需償還四百萬債務,但也沒有三百萬的理賠金了。
指定受益人
同樣的例子,如果爸爸在生前指定了受益人為兒子,身故後的三百萬理賠金就不會列為遺產,而爸爸的四百萬債務,兒子可以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因此,兒子最後可領取三百萬理賠金,不用負責四百萬債務。
由上述例子可得知,受益人指定與否非常重要,務必填寫受益人,才不會使理賠金被列為遺產。雖然保險法及遺產稅法規定,指定受益人的身故金不列入遺產總額,但稅捐機關仍可依法就疑似避稅動機的投保個案(如帶病投保、投保後短期內死亡等)進行查核,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另外,835小編提醒,除了填寫受益人,亦有幾種狀況需要注意,於下一篇「填了受益人,就不會被列為遺產嗎?」作說明。
註1.保險法第5條:「本法所稱之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註2.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填不填受益人,結果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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