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發年終獎金不違法!勞資顧問:合約有這4個字,不給就違法

勞雇關係,就像大自然中的冰與火一樣,有時衝突、有時共存,用時事、法令、實際案例來與大家分享、討論,找出一個適合的角度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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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位看倌私訊問我一個問題,請問年終獎金不給有沒有違法?我想這個答案其實沒有什麼好討論的,勞動政策的不確定,在過分政治化的考量下,結果就是刻意營造政府與勞工站在同一陣線的假象,結果就是企業主開始消極的抵抗,年終獎金大幅縮水就是一個必然存在的現象。

12月才開始沒有幾天,線上問我類似問題的「企業主」不下於300個,所以總統您不知有沒有看我的文章啊?我從不相信抽樣調查,因為有很多企業根本連受訪都不給受訪,因此考量這個問題,我會於今天於明天各上一篇關於年終獎金的文章,今天是針對雇主寫的,明天是針對勞工,希望還是可以給各位一些不一樣的回饋與分享。

一、年終獎金不給…其實根本沒有犯法:

我想坊間關於年終獎金給或不給其實有很多的討論,我就不花時間來說,但我講一個結論,那就是我國勞基法並沒有把給付年終獎金列為雇主的義務,因此不用再問我類似的問題了,也不用心存希望,因為真的不給,你還真的不能怎麼樣。

但有那麼簡單嗎?其實不然喔,以下有幾個風險點,企業主請看清楚,年終獎金不是只有給或不給的問題。

二、年終獎金與保證年薪是不同的概念:

我之前有文章寫過關於保證年薪的文章,各位可以上網搜尋一下,我用以下的公式跟各位說明一下:

保證年薪14個月 = 12個月薪資+2個月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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