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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我帶領市府團隊財政局長等四人,與財政部長、次長及賦稅署長等人面會。行前市府團隊擬出一套說帖,表達對於「自用」的認定,市府建議無營業之住家用房屋,規範在合理面積(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以下,以每一成年人一戶認定。
進入會議時,我先向張盛和部長解釋,希望能擴大房屋稅的稅率區間,將非自住稅率上限提高至3.6%,並明訂住家用稅率及適用戶數。主要理由是「土地稅法」規定,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10‰,自用住宅為2‰,相差4倍;但在房屋稅,住家用與非自住用只差0.8個百分點,相差不到1倍,對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加重的課稅空間不足。
討論時張盛和也十分認同,很快地我們達成住家自用住宅稅率1.2%,持有非自用住家用房屋稅率從1.5%~3.6%。這當中我希望中央能統一訂定,避免各縣市出現不同的標準,或是只採最低標準,但張部長認為要讓「地方各自有彈性」,最後我只好妥協。
除此之外,雙方也針對推動中央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及地方提高公告現值趨近市價,以及愛心房東可享自住用房屋稅及所得稅的優惠等三點共識。不過,在市府團隊溝通成功後,財政部後來加了兩點共識:第一希望活化國有房地產,台北市政府要支持空總開發案及華光社區等,第二則是加速老舊房屋的都市更新。
經過一小時多的討論後,我跟張部長同時接受四、五十家媒體聯訪,除了表達雙方展現合作提出五點共識之外,當中有一家媒體向我提問:「房屋稅是否會讓房價下跌?」
當時我腦中一閃,此時應展現中央與地方攜手的合作氣氛,加上4月20日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看到內政部營建署公布台北市房價所得比15倍,高居世界之冠。於是江宜樺院長在國民黨舉行「青年公民論壇」時,被學生問到台灣房價過高時,他回答:「房價太高連兒子都買不起,希望任內將房價所得比從15倍降至10倍。」
為了達到江宜樺院長的目標,於是我順口回應:「如果中央與地方合作,要把房價所得比從15倍降到10倍,要達到江院長的目標,並非難事。」這句話的背後邏輯是,若無意外,江宜樺院長在任大約還有2年時間,若要讓房價所得比下降到10倍,各部會齊力同心,讓2年房價降3成並非不可能。
但我的苦口婆心,卻意外擦槍走火,隔天媒體紛紛把「張金鶚玩真的,要讓房價2年跌3成」做成頭版頭條,一場原本只是討論拉大非自住房屋稅區間的「雙張會」,最後卻演變成「張金鶚要把房價打趴!」
隔天看到報導其實蠻感慨的,因為我的初衷是透過建立制度,讓房價回到合理的水準,落實區分「自住」與「非自住者」的持有稅率,但我卻似乎變成打房的箭靶,把中央職責的稅制改革焦點模糊成市府在打房,令人遺憾。
課徵囤房稅 台北跑第一
當財政部同意擴大非自住房屋稅區間從1.5%~3.6%之後,台北市財政局全員動起來,台北市決議針對「囤房族」開徵差別稅率,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為2.4%~3.6%;另外,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稅,從2%調高為3%。希望透過加重房屋稅(俗稱囤房稅)的持有成本,減少投資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