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
國保之下的死亡給付,有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介紹如下:
※國保喪葬津貼
※國保遺屬年金
喪葬給付
1.請領資格: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宣告者。
遺屬年金
1.請領資格,符合以下之一即可請領:
a.被保人在保險期間死亡
b.被保人於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c.被保人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2.注意事項:
a.遺屬在請領此項津貼時,亦要符合其遺屬資格,才可請領,且若具有受領2種以上之遺屬年金的資格時,僅能擇一請領。
b.被保人在生前領有國保其他年金給付時,除了「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外,其他如領取「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時死亡者,其遺屬是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c.若其遺屬同時為國保被保人,並符合其他國保年金給付時,則僅能擇一請領,例如,父親及遺屬小明皆為國保被保人,在父親過世後,小明可領取國保遺屬年金,但因小明也符合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資格,此時就只能擇一請領。
d.若同一順位有多位遺屬,則會加計發給。
農民保險
農民保險的死亡給付,僅有喪葬津貼一項:
※農保喪葬津貼
喪葬津貼
1.請領資格: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宣告者。
2.注意事項:若被保人是重複加保農保與勞保者,於重複投保的期間死亡時,僅能擇一身分請領其死亡相關給付。
例如,投保農保的父親,在休耕時另尋工作並投保勞保,卻在重複投保期間身亡。當遺屬小明要請領相關死亡給付時,只可就父親農保身分請領農保喪葬津貼,或者是勞保身分請領勞保喪葬津貼與遺屬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