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看醫生,回台灣後能不能申請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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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e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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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的適用範圍,其實不單限於台灣地區,具有健保的人,因旅遊或是工作到國外的這段期間,因故就醫,符合緊急之情事,可以於事後回國,以健保身分申請海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健保法第55條,海外就醫,符合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必須立刻就醫,即可申請。

根據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三條,其緊急傷病的範圍,多是屬於急性狀況,如急性中毒、急性外傷出血、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等,以及突發性狀況,如生命徵象不穩定、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等,這些狀況都是可以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但如果是本來就預期要到國外進行器官移植,或是整型等,就不符合不可預期的狀況,是無法申請核退的。

【核退須知】連結

◎ 申請文件

填寫「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並檢附「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明細表」、「診斷書」、「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有住院者,尚需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其中,健保局有提到,若是因故(例如正本拿去申請商業型保險)只能提出加蓋印信證明的副本,甚至是只有影本者,只要另外出具聲明書,並載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亦可申請。

若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申請核退住院5日以上,申請時檢附的醫療文件,其中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須先在大陸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將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才可以採認。

◎申請方式

由保險對象(法定代理人、法定繼承人)或是受委託人,向投保所在地的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即可。若尚未返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得出具委託書。

◎申請期限

在門、急診當日及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若是出海作業船員,則是返國入境起六個月內。

◎核退標準

以審查後核實支付的方式給付,但訂有上限,是根據前一季健保支付國內醫學中心標準為最高上限額,每一季都不太一樣,像104年1月到3月的核退上限為,每次門診1,976元、每次急診3,483元、每日住院7,597元。查詢網址

核退的項目,不包含病房差額費、膳食費、掛號費、診斷書費,或是不符適應症之檢查,以及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之藥品及檢驗等。

要注意的是,有些特殊身分如船員,在申請核退時,還需要其他文件,因此,詳細的核退須知,請見健保局網頁

835小編提醒,海外就醫時,醫療的相關證明文件,除了健保核退,若本身有投保商業型保險,像是醫療險、旅平險等,理賠時,也要準備如「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明細表」、「診斷書」、「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等,因此,記得要多申請幾份(一式多份),以免文件不足,無法申請。另外,像商業型實支實付醫療險,有些規定若是以非健保身分就醫,則會打折理賠,此時,要記得先申請健保核退,便能以此收據,視為以健保身分就醫,屆時,醫療保險就不用打折理賠了唷!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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