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筆「媽媽的錢」無法處理...沒有寫下來的遺產,是兄弟姐妹間心中的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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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中陳先生因母親過世後發現原屬母親的財產登記在弟弟名下,引發繼承爭議。因無書面證明為「借名登記」,法律舉證困難。律師建議,若能事先設立「自益信託」,由受託人與信託監察人共同管理長輩財產,不僅保障使用安全,也能避免爭產。

「吳律師,我想請教一件事。」

一位約莫50多歲的陳先生坐在我面前,從他還沒把背包放下,我可以感受到他的緊張。

「我媽媽前陣子過世了,本來心情就很不好,但我一直卡在一件事放不下…那筆,應該屬於媽媽的錢,現在在弟弟名下,而他又不原意吐出來。」

我請他慢慢說。

父親遺產的處理

「事情要從我爸過世說起。那時候,媽媽應該可以繼承一部分遺產。但因為她身體不好,大哥擔心她會亂花或被騙,也可能存摺、權狀亂放,就說要幫她保管。後來,這筆錢就在大哥的安排下,匯到我弟弟名下,因為弟弟那時候跟媽媽一起住、他這樣方便領錢照顧她。」

「那對於你說的這件事,當初媽媽有和弟弟簽什麼委託書或借名登記的契約或協議書嗎?」我問。

他搖搖頭:「沒有。我們家那時候沒人覺得有必要寫下來,大哥說這樣處理比較方便,大家也就默許了…現在大哥也過世了,只剩我跟弟弟。但我覺得,那筆錢應該是媽媽的,現在媽媽也不在了,這筆財產是不是應該回歸到我們子女手中,我和弟弟公平繼承?」

我理解他的心情,也知道他將面對什麼樣的法律困境。

「借名登記」很難證明

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稱為「借名登記」。也就是說,雖然財產登記在弟弟名下,但實際上那筆錢的真正所有人,是當初把錢交出去的——你們的母親。

但要證明這件事,非常困難。

因為借名登記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白紙黑字」,證明當初同意把原先應該分給媽媽的遺產,匯到弟弟名下,主觀上(腦子裡的意思)是借名登記,而不是贈與(弟弟目前就是這麼主張的)。
只能靠事後補強,例如證人、或物證,包含當時的同意匯款紀錄、或任何能顯示媽媽仍享有這筆財產控制權的證據。更棘手的是,唯一知道全貌的大哥也已經過世,讓整起事件陷入「難以還原事實真相」的困境。

這就是為什麼,在處理長輩財產時,「寫下來」 有多重要。

尤其是當牽涉到多位家人之間的信任與安排時,單憑口頭共識,風險實在太大。

如果可以重來,我會建議當初他們可以這麼做:

自益信託,讓財產安排多一點智慧

以媽媽為委託人,成立一個信託,可以指定由弟弟擔任受託人(如果家屬信任的話,但信託契約書一定要請專業律師幫忙擬定,限制弟弟可以如何使用這筆錢的權限),也可以交由專業的銀行擔任受託人來管理財產,媽媽則是受益人。同時安排其他親屬(本案中,可以是哥哥或這位陳先生),擔任信託監察人,協助把關受託人管理媽媽的財產。

這樣做,不但可以確保媽媽生前對於財產的保障,也能清楚規畫未來的繼承方式(沒用完的信託財產,原則上是遺產,媽媽也可以透過遺囑生前安排留給誰)。即便人不在了,仍能保障每一位子女的權利。

信託,不是只有富人才能使用的工具,它是一種讓家庭關係少一點遺憾、讓財產安排多一點智慧的做法。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授權轉載,原文:那一筆沒有寫下來的「媽媽的錢」-借名登記與安養信託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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