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是什麼?法拍蟑螂又是什麼?律師教你看懂投資法拍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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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遇到法拍屋蟑螂時應該怎麼辦?

回歸到我們今天的案例中,阿林買到了1間不須點交,表面上看似划算,但是後來卻被威脅高額搬遷費、與誓言毀棄房屋的前屋主,此時在法律程序上應該如何處理呢?

強制執行法第98條:
第1項: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
第2項:前項不動產原有之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及租賃關係隨同移轉。
第3項:但發生於設定抵押權之後,並對抵押權有影響,經執行法院除去後拍賣者,不在此限。
第4項:存於不動產上之抵押權及其他優先受償權,因拍賣而消滅。但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定清償期或其清償期尚未屆至,而拍定人或承受抵押物之債權人聲明願在拍定或承受之抵押物價額範圍內清償債務,經抵押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767條:
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2項: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阿林在拍定程序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並依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已經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只是在尚未點交前,讓前屋主保有事實上管理與占有的權利而已,因此,阿彥可以依照依照民法第767條、民法第179條的規定,提起遷讓房屋的訴訟,請求對方必須遷讓房屋、同時返還等同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1695號判例)。

後續法院認為,阿林依照強制執行法的拍賣程序,已經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並有地政事務所的建物所有權狀為證,因此的確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另外,阿海將房屋通謀虛偽出租予自己姪子的行為,並無法證明具有房屋的合法占有權,最終判定阿海必須依法遷讓房屋,同時必須給付無權占有期間所收受的租金利益。


本文獲「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常見法拍屋爭議!遇到法拍蟑螂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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