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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在探討兩位社會新鮮人的租屋選擇。其中一個年輕人為了省房租,選擇了租屋在離公司3小時車程的郊區;另一個年輕人,則是情願付出較高的房租,省下通勤時間,勒緊褲帶住在公司附近。文章的最後雖然沒有給出結論,僅提到省下房租不一定比較划算。為什麼呢?因為很可能在流失的通勤時光中,錯過了很多隱藏機會(延伸閱讀:為了省房租,住離公司遠…真的值得嗎?注意,別省了現金卻錯失了「機會」)。
我相信租屋地點,很多時候並不是選擇題。租金及薪水,大大地限制了我們的決定。那如果今天有個機會,可以將租金減少5,000元呢?大部分人應該都願意住在工作地點附近了吧!今年年初政府放出2019年租金補助的消息,並終於在7月22日開放申請了!
補助內容
今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預計為6萬5,963戶。依照不同地區,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分別是台北市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4,000元;臺南市、高雄市3,200元;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3,000元。
但是並不是越早申請,就越有機會喔!因為補助資源有限,租金補助採「評點制度」,換句話說,會按照申請者的資格評點,依照點數由高至低的排序獲取補貼。
還是不懂?沒關係,舉例來說,如果申請人具有「重度身心障礙者」資格,評點則可以加7分。而如果申請人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或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則扣1分。詳細加減分項,可以參考「租金補貼評點基準表」。
申請資格
申請補助,最重要的就是資格了。別搞了半天結果發現不能申請,那就白忙了一場。申請資格共有5項,需要都符合才可以: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1.年滿20歲。
2.未滿20歲已結婚。
3.未滿20歲,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5.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四)家庭成員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1.均無自有住宅(即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五)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如下圖)
各地的限額不一,詳細資訊可以參考「108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標準表」(108年度租金補貼問與答第24題)。若以新北市為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為2萬1,999元,每人動產限額為11萬2500元,家庭不動產限額為543萬元。
申請資格看起來很複雜對吧?沒關係!小編幫各位讀者找到了資格檢核表,可以上這個網站快速查看自己符不符合資格喔。
申請期間
2019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為2019年7月22日~8月30日。今年開放「線上申請」,民眾可於申請網站申請,並將各項證明文件上傳。不用再費心費力,多出門跑一趟。如果還是想用紙本申請,也可以就近到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紙本申請書。
申請文件有:
1.身分證/戶口名簿。
2.租賃契約影本。
3.郵局帳戶存摺影本。
4.建物使用文件(擇一):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5.其他證明文件(用以加分,例如重大傷病證明、新婚家庭證明、獨居老人證明…等等)。
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至「108年度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撥打內政部諮詢專線(02)2192-0600(服務時間為7月10日至9月9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多久能拿到補助呢?
申請人提出申請案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在受理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會完成審查(但必要時,可以延長2個月)。審查完成後1個月內,政府會寄發 「租金補貼核定函」給審查合格者。收到這封信,就代表補助申請通過,未來12月可以享有租金補助了!
但要注意,審查結果或補件通知公文寄送的地址,包含戶籍地、通訊地及租屋地都有可能。申請後一定要留意這3個地址,避免錯失重要文件喔。
最後,希望各位讀者都能如願享受到補助。雖然沒辦法「錢多、事少」,但是至少有機會「離家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