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來不及立遺囑就離世...900萬遺產得均分!這項權利,讓心碎母從敗家子手上奪回2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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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當法定財產制的關係消滅時,如離婚、其中一方身故……等,現存的婚後財產,須扣除婚姻中所負的債務之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但若是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以下兩種財產不在此限,是不用計入的:

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2.慰撫金

若夫妻之間,為了減少另一方對於剩餘財產的分配,而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的五年內,處分婚後財產,則其財產亦得追加計算,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但若為道德義務所為的相當贈與,則不在此限

舉例來說,花媽在離婚時,除了婚後財產100萬,另有當時新婚沒多久,父親身故後留給她的遺產300萬元;花爸離婚時,則有500萬元財產,其中的200萬元是婚前賺得的,但前些日子有將婚後名下的一輛車(30萬元)贈與給親友。在離婚時,他們各自可請求多少呢?

花爸的剩餘財產:500萬-200萬(婚前)+30萬(車子)=330萬
花媽的剩餘財產:100萬。而花媽父親留的遺產300萬,是因為屬於繼承的財產,因此不計入

此時,花媽的剩餘財產比花爸少,因此可向花爸請求兩者之間差額的一半為限:(330萬-100萬)/2=115萬。

其中要注意,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得知有剩餘財產差額起,兩年內沒有請求,或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五年內沒有請求,都是會消滅

先分配再繼承

當夫妻其中一方,身故後所留的財產,生存的一方可先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剩下的才視為遺產,再由繼承人分配。

以阿水伯一家人來說,阿水伯留下的財產為900萬,皆是婚後白手起家賺來的,而阿水嬸是全職的家庭主婦,並沒有財產。阿水嬸可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取得(900萬元-0元)/2=450萬元,而後剩下的450萬元,再由法定繼承人,也就是阿水嬸及兒子小明均分,一人分得225萬元。

因此,最後阿水嬸取得450萬元+225萬元=675萬元;小明取得225萬元。

若無約定財產制,則適用於法定財產制,其中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主要目的是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並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另外需注意的是,配偶拿到的剩餘財產差額,其分配的財產並不列入遺產稅之中唷!因此,835小編提醒,日後遇到相關的事件,記得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要讓權益睡著囉!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另一半身故,配偶可先拿走一半再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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