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臉年改辦公室澄清文》一個公務員的私訊:原本計畫在30歲創業...未料只差1個月離職,頓失30萬離職金!

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曾在民間律師事務所及金控銀行擔任法務人員,目前從事公職。原本是對投資毫無興趣的財經門外漢,在三十多歲時,因為一次運動傷害及政府年金改革而意外走上了投資這條路。經過初期不斷摸索苦學後,逐漸找到自己在股市的生存之道。

投資重視理性分析法,藉由個人發展出的兩大操作系統-「價值動能投資法」及「價值回歸投資法」,在短短4年內即滾出千萬身價。目前的現金流收入已遠超過未來「可能」領得到的月退俸,並且成功達到年獲利百萬元的目標。

希望透過自身經驗,勉勵所有的朋友要有危機意識,「自己的退休金要自己救」,趁早準備,一起努力打造屬於自己的「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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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18%我靠股票打造自己的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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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錢包 賠錢  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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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發表「只差一天離職,竟損失65萬!年金改革後,千萬別忽略這項『魔鬼條款』」一文後,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昨(10)日急忙發表澄清稿,摘要內容如下:

「本次三讀通過的公教人員年改法案中,對於法案施行以後離職的公教人員,訂有『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年金分計』的規定,以使離職公教人員原有公職年資退休給與,得到充分保障,也因此『同步取消』以往離職公教人員可領走政府分攤提撥退撫基金本息的規定。」

「在新法施行後離職者,如果不選擇申請發還自己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可以選擇適用『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年金分計』規定,相較於新法施行前離職者,對於離職公教人員原有公職年資退休給與更具保障。」

在我發表文章後,確實有些讀者也會提出類似的疑問,因為新修法好像感覺對公教人員更有保障啊,怎麼會有離職同仁權益受損的問題?

通常會出現這種疑問的人,代表對相關規定有基本概念,但是對於條文內容一知半解,才會出現觀念上的混淆,只是我沒想到這種情況竟然會發生在主管機關身上,令我大感無奈與不解,在此簡單幾點回覆,為了方便大家瞭解,我會儘量以白話文說明:

一、

首先,公教人員目前的退休制度是「確定給付制」,而現行退休法及新修法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公教人員辭職後可以選擇是否結清年資,也就說,假如你辭職後決定領走離職退費(自繳或公繳),那你就是選擇「結清年資」;但假如你不領走離職退費,那麼你就是選擇「保留年資」。

「保留年資」部分,現行法僅規定假如員工辭職後不領離職退費,選擇保留年資,等未來再回任公職時,可以合併退休年資計算;但在新修法,則是多了可以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退休金請領的條件,等到65歲時再向政府申請退休金。這部分確實對於選擇「保留年資」的離職同仁權益更有保障。

但問題是,今天我從頭到尾都是在講

結清年資!!!!!!
結清年資!!!!!!
結清年資!!!!!!

很重要所以講3次,不過怕你們聽不懂再講3次

結清年資!!!!!!
結清年資!!!!!!
結清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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