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上班搬運貨物時,不慎被壓傷腿,到現在都還不能走,但因為公司未滿五人,並沒有投保勞保,無法享用勞保的職災傷病給付,難道只能自認倒楣嗎?」
※好文回顧→「勞保職災傷病,也有如日額、實支的補助唷」
※好文回顧→「勞保身故給付,該怎麼選呢?」
其實不然,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九條提到,只要在此法施行後,一旦發生職災,就算沒有勞保,一樣是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助的唷!而且,如果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予因職災殘廢、身故等補償時,亦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六條,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以下是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91年4月28日),發生職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的相關補助介紹。
有無勞保的職災勞工,皆可申請的補助: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
請領資格:罹患職業疾病後,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
2.身體失能程度相當於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1~15等級規定之項目。
補助標準:其失能程度相當於勞保失能給付標準
1.第一至第三等級,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8,200元。
2.第二至第七等級,或合併升等相當於第一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5,850元。
3.第八至第十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2,950元。
4.職業疾病尚未遺存永久失能,或是失能程度相當於第十一至第十五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個月發給新台幣1,800元。
注意事項:
同一疾病,請領此項補助,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若有勞保者,最長發給5年;未加入勞保者,最長發給3年。
此外,要注意有勞保者,需要先請領勞保職災的傷病給付期滿,或失能給付,才得以符合其請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