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庭發生變故,導致無足夠的錢維持基本生活、經濟狀況明顯陷入困境時,即可向政府申請關懷金。
事由
依事由可分為六大類,其中又依是否為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有不同的核發金額。
死亡
下列兩種情形皆可申請:
認定基準:無法領取社保、強制險、或其他事故賠償給付金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者3萬元、非主要生計者1萬元
認定基準:已申請社保、補償金等給付但尚未領取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1~2萬元
失蹤
認定基準:已報警協尋仍未尋獲者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者1~2萬、非主要生計者1萬
罹患重傷病
認定基準:
1.必須療養或治療一個月以上,無法工作
2.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等,無法工作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者1~3萬、非主要生計者1~3萬
失業
認定基準:
1.非自願性失業
2.照顧重傷病親屬,導致臨時性失業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