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庭發生變故,導致無足夠的錢維持基本生活、經濟狀況明顯陷入困境時,即可向政府申請關懷金。
事由
依事由可分為六大類,其中又依是否為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有不同的核發金額。
死亡
下列兩種情形皆可申請:
認定基準:無法領取社保、強制險、或其他事故賠償給付金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者3萬元、非主要生計者1萬元
認定基準:已申請社保、補償金等給付但尚未領取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1~2萬元
失蹤
認定基準:已報警協尋仍未尋獲者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者1~2萬、非主要生計者1萬
罹患重傷病
認定基準:
1.必須療養或治療一個月以上,無法工作
2.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等,無法工作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者1~3萬、非主要生計者1~3萬
失業
認定基準:
1.非自願性失業
2.照顧重傷病親屬,導致臨時性失業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1~3萬元
{DS}
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下列兩種情形皆可申請:
認定基準:因無薪假、工時減少導致收入減少,或月收未達基本工資的臨時工等不完全就業者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者1~2萬、非主要生計者1萬
認定基準:其他無法工作原因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者1~2萬
其他
下列兩種情形皆可申請:
認定基準:因其他變故而無法獲得任何補助、救助或保險給付等
核發金額:主要及非主要生計者1~3萬
認定基準:具有特殊情況者(如遭家暴經安置,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等)
核發金額:主要生計者1~2萬、非主要生計者1萬
申請程序
1.填具申請書送至當地政府機關
2.訪視小組24H內進行個案訪視(符合資格者會立即發給5千元)
3.訪視小組填表送至機關核定(核定機關當日審核後於24H會發給關懷救助金)
事故以最近三個月發生為限,且同一事由只能申請一次,若仍有需要,經評估後最多再給予救助一次。835小編提醒,以上認定皆需依個案處理,若有任何疑問請詢問衛福部或是當地的政府機關!
→馬上關懷專區,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就甘心!遭逢變故政府核發萬元關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