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最吃緊,年金改革迫在眉睫》軍公教退撫宜改確定提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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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登源說,這個改法,是年金改革的第1步,也是改善軍公教退撫制度的唯一辦法。而這麼做,有2大好處:

好處1》沒有債務問題,年輕人不怕領不到

羅仙法指出,確定提撥制為雇主與員工每月提撥薪資一定比率,存入個人退休專戶中。

因為員工退休專戶裡的錢,屬於個人專有,是其退休前累積下來的本金以及投資所得,員工繳得多、將來領的退休金就多,不會像確定給付制一樣,已退者所領的退休金,來自在職者的繳納,將來也不會因高齡少子化,而產生入不敷出、甚至破產等債務情況;也不會讓年輕人認為,現在繳得這麼多,將來因基金財務有問題須改革,領到的退休金要被打折扣,甚至領不到,進而造成世代間的摩擦與相對剝奪感。

好處2》戶頭採可攜式設計,有望與勞退新制銜接

目前在台灣社會中,勞工退休金新制(編按:以下簡稱「勞退新制」)即是採取確定提撥制度,陳登源認為,軍公教與勞工這2個族群的第2層企業退休金,過去因性質不同,無法彼此接軌,不僅造成轉職者的困擾,也讓第2層退休金制度過度繁雜、疊床架屋。

若是軍公教退撫制度改成確定提撥制,一來可簡化台灣退休金制度的複雜性,二來讓軍公教第2層企業退休金制度,可以跟勞退新制銜接,也就是說,即便離開軍公教職位,投身民間企業,因為帳戶可攜,所以只是提撥的雇主換人,帳戶依然讓民眾帶著走,過去提撥的本金與獲利,也能轉移到勞退新制中,繼續滾大資產。

政策面》設計租稅誘因
提高軍公教自提意願

翻開全球與台灣改革案例,像是1992年澳洲的超級年金,以及2010年台灣的私校退撫儲金,都是將第2層企業退休金,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的成功案例。

但是陳登源也提醒,政府在思考此一改革方案的時候,應認真思考2件事:

1.計算第1層社會年金(政府年金)的所得替代率,能否滿足退休後基本生活。

因為第2層企業退休金改成確定提撥制之後,請領的金額一定會比原來的確定給付制少,因此他建議,應設計軍公教的第1層社會年金,也就是公務人員保險的一次金或者是將來實施年金化後的所得替代率,應該要以30%為高標。

2.改制成為確定提撥制後,除了限制雇主(軍公教的雇主即政府)按月提撥外,政府也可以設計租稅誘因,讓軍公教願意自提,並享有免所得稅優惠,吸引軍公教族群為自己退休做準備。

畢竟,退休是關乎切身權益之事,想要過哪種水平的退休生活,應該是符合個人需求,而不是把責任全丟給政府。

註釋:

1.確定給付制(DB):指員工退休時,按預定公式領到退休金的制度。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取決於員工的薪資水準、服務年資與給付率,在職期間由雇主與員工負擔全部或部分保費。

2.確定提撥制(DC):指雇主或員工定期提撥一定數額於個人退休金帳戶中。員工退休時,將個人帳戶內的資金和孳息,以一次或年金給付予退休員工,退休所得取決於基金提撥之多寡,以及基金之投資收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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