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針對失業者,有提供其子女的就學補助,符合資格者,可補助4千元到2萬元不等。申請時間約在每次的開學前後,例如104學年度的第二學期,申請時間是105/2/22到105/3/25截止(以郵戳為憑)!
補助金額
(1) 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就讀公立每名4,000元、就讀私立每名6,000元
(2) 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就讀公立每名10,000元、就讀私立每名20,000元。
申請人若是「獨立負擔家計」者,或是申請人的子女有兩人以上就讀大專院校,以上補助可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20%為限)。
需符合以下條件
(1) 時間:在91年1月1日後發生非自願性離職者,在105年2月22日前失業達一個月以上(105年1月23日前即失業者),且仍未就業,並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