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拜託麻煩你,上次開的診斷證明書,保險公司說不夠詳細,還要請您幫忙補充」
「啥?寫這樣還不夠詳細?還有什麼需要加上去的呢?」
「他們說還要@&$¥*%#.......」
「................」
您有投保私人醫療險嗎?您是否有遇過以上場景?
治療告一段落,就只為了申請保險理賠用診斷證明書,來來回回還要多跑好幾趟醫院,花了不少交通與掛號費?更慘的是,為了那一張診斷書,不知道要耗多少時間在醫院 ?
甚至為了保險公司「要求」需要加註某些內容,和辛苦為你診療的醫師產生歧見,破壞醫病關係 ?
一樣先說結論
1、診斷證明書只能寫「疾病或傷害」,不能寫「原因」;只有「病情摘要」,寫不下「所有細節」
2、是保險公司要為您服務,不是您為他們服務。診斷書加授權書,不用來回奔波。
有些內容,為什麼醫師不幫你寫?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診斷證明書」只能寫什麼?顧名思義,就是如證明書上所註明,「診斷」,以及「醫師囑言」兩部分。
「診斷」就只能寫您來醫院處理的「疾病」或「傷害」,至於「為什麼」會引起這些疾病或傷害;所謂眼見為憑,在醫院外面發生的事,醫生無法得知,如何為您「證明」?
舉例來說,敝科常見的顏面外傷,導致顏面骨折或牙齒斷裂及脫落;我們只能「證明」我們看得到的「顏面骨折」以及「牙齒斷裂及脫落」;至於是因為車禍?跌倒?打架?這些在「醫院以外」發生的事情,醫生並不是目擊者,是無法證明的!
再來,「醫師囑言」這部份,就是醫生針對您的疾病或傷害,作了什麼樣的治療與檢查,叮囑您需要遵守的注意事項。
例如上面的範例,「顏面骨折」,在本院進行什麼檢查與處置,回家後要注意什麼等等。而且篇幅有限,診斷書就那薄薄一張紙,格子就那麼一丁點大,所以僅能簡要敘述。
所以,診斷證明書「沒辦法寫原因」,而且只能「簡要敘述病情」。可是瑞凡,如果保險公司要求非常多的細節,例如健保代碼,手術詳細步驟,住院過程‧‧‧等,那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