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事項】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因有排富條件,故除了有身份限制之外,在財產、收入上也有所限制。
◎申請人: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家庭組成身份。
1. 有配偶
2.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3. 單身且年滿40歲
4. 父母雙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注意:申請人、配偶,以及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都不得有自有住宅唷。
◎財產: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可申請
1. 家庭年收入:需低於百分之50分位點的家庭平均所得
2. 家庭成員平均總收入:每人每月需低於當年最低生活費的3.5倍
3. 家庭動產及非住宅不動產:需低於中央、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動產及非住宅不動產總額。
4. 若是受家暴及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其相對人、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以105年度的新北市為例,家庭年所得須低於66萬元,平均每人每月低於1萬9,260元,動產部分,每人限額為11萬2,500元,不動產則為525萬元。
※105年度各縣市家庭年所得及財產基準可點我
◎租賃之住宅
1. 應坐落於戶籍地之縣市
2. 建物登記資料的主要用途應含有:住、住宅、套房、公寓、農舍等其中之一。
3. 不得為違法出租
※更詳細說明可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