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來源:保險e聊站

對許多上班族來說,「租房子」是一筆不小的支出。現在內政部營建署有「住宅補貼方案」,其中有租屋補助可以申請。

根據「住宅補貼作業規定」,住宅補貼有「租金補貼」、「購置住宅的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的貸款利息補貼」等等,而這些補貼,同一家庭僅能擇一辦理。

在外租屋的人,就適用「租金補貼」。

105年度申請時間:105年7月21日至105年8月31日

租金補貼介紹

◎補貼金額
以105年度來說,依縣市不同,最戶每月補助最高3~5千元。每年度金額可能會調整,因此實際請依各縣市為準。租金補貼期間為一年,因此有需求者,須每年度提出申請。

◎停止租金補貼:過程中若發生以下狀況之一,可停止補貼。
1. 家庭成員擁有住宅
2. 停止租賃
3. 因租約中斷或租期屆滿,未於期限內補繳新的租賃契約
4. 經查申報,受補貼戶的資料為虛偽情事
5. 有其他住宅補貼
6. 房客(承租人)與房東(出租人),或是房屋所有權人,為直系親屬關係
7. 受租金補貼戶,重遷戶籍地,未依相關程序重新辦理
8. 經補貼機關查實,受租金補貼戶,喪失申請租金補貼的資格

注意:若因租約中斷或租期屆滿,應於兩個月內,向申請單位補繳新的租賃契約,審核過後之月份或次月起,會續撥租金補貼予受補貼戶。{DS}

申請事項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因有排富條件,故除了有身份限制之外,在財產、收入上也有所限制。

◎申請人: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家庭組成身份。
1. 有配偶
2.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3. 單身且年滿40歲
4. 父母雙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注意:申請人、配偶,以及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都不得有自有住宅唷。

◎財產: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可申請
1. 家庭年收入:需低於百分之50分位點的家庭平均所得
2. 家庭成員平均總收入:每人每月需低於當年最低生活費的3.5倍
3. 家庭動產及非住宅不動產:需低於中央、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動產及非住宅不動產總額。
4. 若是受家暴及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其相對人、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以105年度的新北市為例,家庭年所得須低於66萬元,平均每人每月低於1萬9,260元,動產部分,每人限額為11萬2,500元,不動產則為525萬元。

105年度各縣市家庭年所得及財產基準可點我

◎租賃之住宅
1. 應坐落於戶籍地之縣市
2. 建物登記資料的主要用途應含有:住、住宅、套房、公寓、農舍等其中之一。
3. 不得為違法出租

更詳細說明可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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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文件備齊後,以掛號或送至戶籍地之縣市政府,相關住宅服務單位,如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若以掛號郵寄,則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若申請戶數超過當年度該縣市計劃辦理戶數,則會依照評點基準表,評定申請戶之點數高低,並依高低排定順位,核發租金補貼。

835小編提醒,每年度的整合住宅租金補貼,大致上會在六月公告,約為七月中旬過後至八月底,可供民眾申請。以105年度來說,申請時間為105年7月21日至105年8月31日,詳細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唷!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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