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會提供「團險」給員工,針對在職員工提供保障,其保費通常會較便宜。依保單條款不同,有的被保人不單限於員工,連同員工的家屬亦可加保。內容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
團體壽險
團體傷害險
團體健康險
而這些團險,在離職後,難道就失效了嗎?其實善用「更約權」,便能將團險更改為個人險唷!
由於團險是由公司團體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契約,因此各家條款會略有不同,以下針對主管機關發布的團險示範條款做介紹。
◎什麼是團險更約權?
團險的更約權,通常是指因為公司團險的被保人數資格不符(如少於5人)、職業分類在保險公司拒保範圍內,或是投保團險六個月之後喪失資格(如:退休、離職)…等狀況,而被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可以在30天內,不具備健康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更換為同性質的個人險。
◎團險更約權怎麼看?
其條款項目通常是「被保險人的更約權」,條款內容參考示範條款,如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單中:「第十二條,本公司因第十條、第十一條的原因終止本契約或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六個月後喪失本契約被保險人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投保不高於本契約內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的個人人壽保險契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更約當時之年齡以標準體承保。但被保險人的年齡或職業類別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更約權的限制
通常只能更換同類型的保險,其條款內容,則是要依更約權的條款所示。一般來說,不能超過團險原有的保額,例如,當初公司幫員工投保1百萬的團體壽險,在申請更約,其最高額度不能超過1百萬的壽險,不過實際仍以條款為主唷。
在更約時,如果年齡或職業類別已經在保險公司的拒保範圍內,公司是可以不承保的,另外像有的團體健康險也會記載,若已有癌症的狀況,是不能更約的唷,其條款要多加注意。
而費率的計算,有的是依更約當時年齡的標準體計算,有的則是依團險投保當時年齡的健康體計算;其中要注意既往症的問題,更約前罹患的疾病,保險公司是可以不予理賠的,記得在更約時,向保險公司詢問既往症的認定起始點為何?在保公司團險後才罹患的疾病,在更換成新約後,是否會被列為既往症而拒賠?
更約權針對資深的員工來說,是個非常有用的條款,因為隨著年紀的增加,其體況可能不如以往,而無法再購買保險,使用更約權,可以不用健康文件的證明,更換成個人險。不過,要注意既往症的問題,雖然核保不用健康文件,但保險公司針對既往症,一樣是可以不予理賠的唷。
835小編提醒,並非每一張團險都有「更約權」可以使用,有的團險並沒有此一條款;而就算有「更約權」,也不是每間保險公司都有相對應的個人險可供轉換,其保障內容也可能會差很多。若有此需求的人,記得在團險終止、離職前,先向公司負責團保的單位,如福委會、人資部,詢問其團保內容,以確保自身的權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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