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新聞天天有,政府常常放利多,約翰之聲為你解讀這些消息背後看不到的「真相」。
參議院在不到24小時之前,才以89比8票通過避墜「財政懸崖」法案,增稅門檻為家庭年收入45萬美元或個人收入40萬美元,並讓即將生效的減赤措施延後2個月施行;這份協議內容多達1百多頁。(來源)
2、美國歐巴馬總統在二月提出稅改方案修正版,若是符合標準以上的美國籍人士,沒有依規定揭露境外金融資產(FBAR),美國政府的查核期由現行的3年,延長為6年,並提高罰鍰。該修正案預計將在夏季送請國會審查。FBAR的揭露制度訂在美國的「公共法案93-579(PUBLIC LAW 93-579)」中,現行規定,個人的境外金融資產帳戶的金額合計逾1萬美元(台幣31萬)以上,需誠實向美國政府「揭露」。所以,台灣人具美國籍、居留權、綠卡者,在美國境外金融帳戶的存款、公債、有價證券,合併計算超過標準以上,都得要向美國政府揭露。(來源)
3、減輕年輕人壓力 歐巴馬設學生貸款還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