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不生已經成為一種生活型態,當發生繼承時,通常父母親都已經不在人世,因為沒有小孩,所以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被繼承人的兄弟
隨著國人平均餘命延長,如何在長壽風險下保有對財產的控制權與生活尊嚴,已成為最受關注的理財新顯學。透過「意定監護」搭配「安養信託」,
113年7月1日房屋稅2.0上路後,房屋稅的納稅基準日有了明確規定,每年的2月底(28日或29日)房屋的所有權人就是納稅義務人。如
案例1:
父親過世那天,3個兄弟還一起守靈。靈堂裡,大家都紅著眼眶。那一刻,沒有人想到接下來會發生什麼,直到遺囑被打開。那份
若未妥善規劃遺囑,極可能引發繼承糾紛,甚至導致遺囑被法院判定無效。以下為立遺囑時不可忽略的關鍵事項與實務建議。三種常見遺囑形式,需
釐清民法「法定繼承人順位表」,配偶為當然繼承人首先必須先釐清誰是法律上的「繼承人」至關重要。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依序為
現在的社會,不婚不生是一種樣態,已婚不生也是一種常態,有時是觀念問題,有時是無法生育的問題,檢視現在的試管嬰兒盛行,就知道文明社會
「吳律師,我可以請教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嗎?」剛在我面前坐下的陳太太,60歲上下,穿著整潔,說話很有禮貌,但語氣裡藏著一絲不安。她微微
70歲左右的張阿姨,虛弱地推開律師事務所會議室的大門,緩慢地坐下,眼神裡帶著無助與緊張。「張阿姨您好,您今天來,是希望我怎麼幫您呢
「王先生您好,這邊請坐。請問這位是媽媽嗎?」我望著面前坐下來的這對老人與中年男子,阿嬤看起來約莫80歲,一臉慈祥又略帶拘謹,正在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