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參加同學會,好久不見的同學,笑談當年往事,聊家庭聊工作,當然話題也離不開健康及退休,50歲的年齡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也開始面臨
一名老翁被國稅局發現病後短期、鉅額投保,就算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單,也被國稅局要求應納入保單價值2,4
繼上篇文章:幫小孩買房竟被扣430萬贈與稅?想幫小孩買房,怎樣才能省稅?後,我們繼續討論一般民眾對稅務、法律可能會有的誤解。
時值歲末年終,正是做保單健診的好時機;除了檢視手中保單是否符合現階段自身需求並做適度增減、好好除舊佈新一番外,保險對於部分高資產人
在函令要保人變更要先取得完稅證明後,國稅局最近開始緊盯壽險保險金是否申報遺產稅的案件。其中,包括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是否不同,以及當時
遺贈稅,高資產族群最擔心的3個字,也是金融從業人員朗朗上口的3個字,但是一個不小心,沒搞清楚狀況,就讓你的遺贈稅連補帶罰統統繳出去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
2014年的6月份,我們曾經到孟加拉去,參加尤努斯中心(Yunus Centre)所辦的社會企業日的活動。第1天當我們走在馬路上,
小明幾個月前發生一場嚴重的車禍,在醫院躺了快4個月,昏迷指數一直很低,醫生說小明狀況不太樂觀,只能等待奇蹟降臨。小明之前有投保住院
現在許多的壽險商品不單單只是提供死亡保障,還多了「儲蓄」的功能,如增額型壽險、利率變動型壽險,這類壽險商品儲蓄的功能大過保障,被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