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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納管虛擬貨幣,擬定10大指導原則,包括強化資訊揭露、要求業者訂定上下架審查標準、平台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明定個人幣商同樣應落實洗錢防制,並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等,預計9月底前正式對外公布。
行政院指定金管會擔任虛擬資產金融投資及支付主管機關,金管會定調採漸進式監理,9月底前先公布指導原則,再由公協會訂定自律規範,同時持續參考國際作法,未來適時研議是否修訂法規。
金管會先前已召開業者公聽會蒐集外界意見,官員今天向中央社證實,目前已初步敲定10大指導原則方向,預計9月底前正式公告,後續將進一步由業界公協會訂定自律規範。
第一,強化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若有透過平台發行的虛擬資產,發行人應在自家網站公告虛擬資產白皮書並揭露一定資訊,平台並應公告發行人網站連結。
第二,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業者應針對虛擬資產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並納入內控制度。
第三,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平台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及相關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的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平台自有資產分離保管。
第四,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對外公告,並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的相關機制。
第五,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金管會指導原則擬明定,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 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第六,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平台應針對持續營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私鑰等,明確建立管理制度。
第七,資訊公告揭露。針對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都應充分對外公告揭露。
第八,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並應確保運作具獨立客觀,並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第九,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金管會擬明定,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第十,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金管會擬規範,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若沒有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不得在台灣境內或向國內民眾招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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