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局申報遺產稅,財產總額調升至3000萬,死亡前2年內出售之不動產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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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局申報遺產稅,財產總額調升至3000萬,死亡前2年內出售之不動產不適用

為便利繼承人就近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財政部7月7日公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明定可跨局申報的財產總額上限從2,5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則由500萬元調高為700萬元。

財政部108年11月15日訂定「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遺產總額2,500萬元以下、被繼承人遺產及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提供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由代收國稅局收件、核定及發證。

而從今年1月1日起,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對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經納稅義務人核對試算內容無誤,線上登錄或簽章遞 (寄) 回復確認,即可完成遺產稅申報。

考量實務需求,財政部修正得跨局申報案件之遺產及扣除額規定,其中遺產總額上限金額由2,5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財產種類增列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險。另外,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從500萬元調高為700萬元。

不過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所出售不動產,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超過500萬元者,則不適用跨局申報。

財政部表示,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案件,經納稅義務人填妥國稅局提供的確認申報書,得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跨局臨櫃遞送回復確認;如果納稅義務人因增列遺產或扣除額等改採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者,其列報資料與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相符部分,得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本文獲「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跨局申報遺產稅 財產總額上限調升至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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