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植樹節的起源,最初為了激發人們愛林、造林的感情,後來演變為促進國土綠化、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進而通過立法確定的節日。
每年到了植樹節(3月12日),人們透過簡單的植樹活動賦予各種不同的感情色彩,小小的樹苗被寄託以滿滿的親情、愛情、友情,植樹節也因此被當成了種種紀念日。今年的植樹節,小花平台小編想要從保障觀點出發,闡述不一樣的觀念和想法:在買保險、做保單規畫時,打好基礎、奠下良好的基礎,就像種下一棵小樹苗,一點一滴餵養、等它慢慢茁壯,而規畫保單不足的部分,則依輕重緩急先做到重要的風險保障,再慢慢補足。
都說買保險是為了累積個人保障和資產,如果因為一些小小疏失,致使重稅上身,豈不失去了原先的美意?以下為讀者整理投保時有3個「眉角」需特別留意,以免被國稅局盯上、招來重稅:
眉角1》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中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許多父母會透過變更保險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轉移給子女,這樣保單價值可以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以達成無痛移轉目的。
不過,有許多的現實狀況是,以「自己為要保人、家人為被保險人」的方式來投保,等到發現這樣會衍生出遺產稅的問題後,才急急忙忙變更要保人,因此常產生遺產稅的問題,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7類特定親屬的資產,都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說到7類特定親屬,包含: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及祖父母等。
眉角2》受益人漏填「法定繼承人」
一般來說,買保單時,通常會極力思考誰來當受益人的問題,無論是自己的配偶、子女或是父母,一一將最想要照顧的家人輪番想了一遍,只是,偏偏就是會忘了填寫「法定繼承人」。
不過,須知意外總是來得突然、往往讓人措手不及,有可能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或是受益人比被保險人早一步死亡,此時如果忘了填寫「法定繼承人」,那麼問題就來了——這張保單就會成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單,轉變為必須課遺產稅的遺產範圍。
眉角3》需小心留意「實質課稅原則」
為避免納稅義務人逃漏稅,國稅局針對投保人壽保險設有「實質課稅原則」,向來被視為是稅捐機關打擊稅捐規避的利器。
所謂的「實質課稅原則」,是指稅捐稽徵機關可不受納稅義務人表面的法律關係所限制,直接依背後的實質經濟情況作為課稅標準。
簡單來說,「實質課稅原則」就是用來審核要保人的投保動機,如果投保目的喪失保險原意,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租稅規避。依財政部函示有關「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常見保險課稅有8大態樣,舉凡帶病投保或是重病投保、躉繳投保、短期投保、密集投保、高齡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或是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費加計利息金額等,國稅局就會認定是有意透過保險避稅,屆時不僅保單價值會被計入遺產總額課稅,還可能因此背上一筆罰鍰。
最後,引用國稅局的提醒,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果有任何有關稅務疑難問題,可以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是就近向各分局、稽徵所洽詢。
本文獲「小花平台」授權轉載,原文:小心,違反保險本意,會被課遺產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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