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個新聞是某大型連鎖美式賣場,決定終止目前旗下聯名卡合作銀行的關係,轉讓另一家銀行發行,而因為賣場消費需要會員卡與使用聯名卡(或現金)結帳,因此結合會員卡跟聯名卡的商機,讓該發卡銀行至今擁有270萬聯名卡用戶。
美式賣場決定換聯名卡合作銀行,也導致許多持卡人抱怨又得多辦1張信用卡,想必原先的發卡銀行也想盡辦法要留下現有的持卡人,避免持卡人隨著失去聯名卡發卡權利而一同消失。
這樣的情景,其實也跟我們在職場上的經歷有些類似。每一個進入組織的人,就好像是帶著聯名卡光環的信用卡,因為聯名卡上的公司名氣,讓我們享有可以跟中大型企業、潛在商機與關鍵人物對話的機會,也因為公司品牌或內部所給予的資源,時間一久,讓身在組織的人不免也有了這些光環所帶來的光芒,似乎可以永遠照亮自己的錯覺。
然而,隨著科技的進步跟商業模式持續翻新,加上疫情、戰爭等黑天鵝事件,組織為了保有彈性,啟用了多種型態,像是約聘、派遣、定期合約等工作模式,也不定期進行組織調整以維持足夠的現金流與盈餘,以利面對市場諸多的不確定因素。
也因為如此,在組織裡的人,都像是美式賣場原先的發卡銀行一樣,來自賣場(公司)的光芒,只會在跟賣場(公司)還有連結時閃耀,當失去聯名卡的庇蔭之後,就像是失去組織庇蔭的個人,需要赤手空拳、靠自己過往積累並在職場上繼續拼搏的人。
自我膨脹,終會反噬自己
我們或許看過一些人,仰仗著組織的名氣與資源,對合作單位予取予求甚至是頤指氣使,而忘了自己不過就是組織裡的其中一個人而已,自己手上的權力也不過是工作所賦予的職責,就像是立法委員這樣的代議士,其實也只是選民的代理人——結果,過度自我膨脹的結果,往往會造成如收受回扣、私下授受等弊案產生,也敗壞了所代表的企業以及自己的信譽。
另外有一些人,即便組織名氣再怎麼響亮,對人永遠禮節合度、以理服人,而非是用客戶對廠商或是下包的架勢壓人,因為他們知道,即使自己再怎麼優秀,自己所擁有的權力都是奠基於組織放大加乘的結果,而要讓自己的角色有所不同,重點就在於自己要如何在他人心中留下印象與信任。
於是,有些工作夥伴在離職之後,我們仍願意保持聯絡、願意幫忙引薦工作,甚至願意用自己的信譽強力推薦;而有些人離職之後,就是從此不認識。
其中的差別,或許不在於對方身處在什麼組織,更因對方是怎麼樣的人,是否值得信賴、樂於合作且樂於成就他人?這樣的人不需要一直靠組織庇蔭,就可以是自帶光芒的發光體,還可以把光芒及於他人。
在漫漫職涯路上,願我們都可以成為這樣自帶光芒,也可以照耀他人的發光體。
本文獲「方格子直送計畫」授權轉載,原文:你是自帶光芒的發光體,還是借光照亮自己的反射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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