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說,事事難料,沒人知道下一步會發生什麼事,若是不好的事情,既然發生了,就好好面對與補救了!今天要介紹的是,萬一遇上公司倒閉、停業、歇業的狀況,辛苦了好幾個月,卻拿不到工資,該怎麼辦?
其實為了預防這類狀況,保障勞工,你可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工資墊償來源:
在勞基法的要求下,當公司營運時,除須履行相關稅捐、勞健保等義務外,雇主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繳納義務。
因此,當公司發生歇業、停業時,國家便可充以墊償勞工被欠的薪資,國家先安定勞工基本生活後,再由主管機關承受勞工對於雇主的薪資債權,由主管機關轉向雇主另外追償。
申請工資墊償:
考量勞工往往處於弱勢,若遇到公司倒閉,若還要勞工「自力救濟」也過於苛刻。故,在勞基法制度上,設計了「積欠工資墊償」的制度,藉此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當發生倒閉、歇業的情況,勞工請求雇主給付欠薪、退休金,但未能獲得雇主如數的給付時,勞工便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積欠工資墊償」。不過要注意的是,申請「積欠工資墊償」並不是無條件通過。實務上,假如非屬僱傭關係(例如經理階層)、請求金額非工資(其他類型之給付)等狀況,申請就可能遭到主管機關駁回。
誰能申請工資墊償:
→《勞動基準法》「勞工」才能申請。
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領取薪資的人,故像事業單位的負責人、與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的人、屬於承攬契約、訓練契約人員,是無法申請墊償。
申請工資墊償範圍:
主要有2部分,在歇業、清算等情事發生前,
(1)雇主所積欠勞工的工資,最高6個月為限。
(2)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或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聲請工資墊償的單位:
勞保局。
聲請工資墊償常會需要準備的文件:
1.能夠證明停業或歇業的證明文件(例如:註銷商業或營利事業的登記)。
2.雇主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債權證明文件(例如:判決書、調解書等)。
3.工資單、出勤記錄表、薪轉帳戶影本、薪資所得扣繳憑條、已請求給付欠薪的文書(例如存證信函等)。
空白的申請書表→上勞保局網站下載,或是到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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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律師真心話」授權轉載,原文:【職場】公司倒閉沒拿到薪水?找政府要-工資墊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