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上班族福利,林若亞條款來了》一次看懂!治裝、加油,能不能報所得稅的「列舉扣除」

現任《聯合理財網》及《Yahoo奇摩》專欄作家與自由媒體工作者,擔任多家財經與醫療保健雜誌、手機APP新聞台的特約撰述,並從事相關文章與書籍的寫作。著有《聰明使用信用卡》、《理財專員不告訴你的40件事》、《好險,你一定要知道的保險知識》以及《聰明買對健康險》共13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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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上班族福利,林若亞條款來了》一次看懂!治裝、加油,能不能報所得稅的「列舉扣除」

上星期,一則關於稅法的大法官釋憲案,讓所有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眼睛一亮」。因為司法院大法官所做出的745號解釋(詳細內容請參考:連結),認定國稅局「不許『薪資所得者』,比照『執行業務者』採列舉扣除」的規定「違憲」,必須在兩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之所以會有爭議,是因按照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律師、會計師及建築師及獨立性工作者,可以用「執行業務所得」列舉必要支出,扣除成本後再申報所得稅;至於勞工、軍公教等上班族屬於薪資所得族群,則是無法比照辦理的。以105年為例,法定最高「扣除額」最多就只能減除12萬8,000元。

但是,有些工作性質特殊的行業,例如像是這次提起釋憲的林若亞,所隸屬的模特兒行業,以及人數眾多、但過去所得都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的數十萬名的保險業務大軍,許多人卻受限於這個「最高扣除額上限」的關係,而相對得多繳一大筆稅金(兩者的差異請見下表)。

簡單來說,此一大法官釋憲文的重點有二:

一、「就算是薪資所得,也應該要依照不同職業類別,而有不同的最高法定扣除額」;

二、「薪資所得應該也可以比照執行業務所得,讓納稅義務人在當年度『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也能用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

儘管目前已有不少財政部官員、稅法學者及會計師都認為,「為了賺取薪資所得所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也可以列舉扣除」是一個很大的突破,但財政部未來修法的難度也不低。

因為,「到底哪些是上班族工作的必要成本將很難認定」。例如曾有財政部官員說,上班族的工作的必要成本費用真的難以認定,像是治裝、交通、買書、交際應酬、通訊費、加油費、證照費…等內容複雜、界線不明,不但在認定上困難,且未來實務上的稽核成本,也將會大幅提高。

更有官員舉極端一點的例子,像是為了充電、提高工作效率出國旅遊,可否列為薪資所得的扣除額?家住高雄,天天坐高鐵來回台北上班,可否列入上班必要的成本費用?讓天天搭飛機上下班的富人可無上限扣抵薪資所得是否合理?又或是「治裝費是否可以列舉扣除」?「如果是為了上班買的衣服,平常下班後那些衣服還能穿嗎」?「買的車開去上班,車子費用可以列舉嗎」?

依據最近一次所得稅繳納統計,薪資所得申報戶為540萬戶,人數看似不少,但綜合來看,此一釋憲文對一般受薪的上班族來說,將具有以下3大值得注意的影響重點:

第一點,未來實際受影響者,將是「當年度薪資所得『非常容易超過』法定扣除額」的對象,特別是一些「為了賺取薪資所得,而發生高額相關成本費用」的人。

完全不受此一大法官釋憲文所影響的族群,將是「薪資收入低於『當年度薪資所得法定扣除額』的人」。因為假設是年薪只有10萬元的上班族,按105年的扣除額規定是12.8萬元,最多也只能扣除10萬元,而不是12.8萬元。

至於年薪資收入超過法定扣除額的人,過去就算手中握有當年度必要費用的各項單據,按照105年的規定,最高也只能扣除12.8萬元的成本;但假設未來允許納稅義務人,可以用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就能夠達到一定的「少繳點稅」的效果。

其中影響最大的會是:過去收入無法確定是否適用「執行業務所得」還是「薪資」,且很容易「為了賺取薪資所得,要花高成本費用」的族群,像是保險業務員、模特兒、演員…等。

第二點,想要省點稅金的高薪者,還必須要有辦法「提供實際單據證明」才行。因此,上班族未來就算想要比照「執行業務所得」的方式申報,就要先養成記帳及保留憑證的習慣,才能主張「核實(不同費用項目都有最高的「實報實銷」上限)」減除相關薪資所得的成本費用。不然,就只能依照財政部所公布的「設算」標準(現階段「執行業務所得」有關「核實」與「設算」的認列成本標準,請參考財政部網站)。

第三點,未來「薪資收入」的成本認定範圍,恐怕並不如普通上班族所想像的「包山包海」,仍舊會與「直接必要費用」密切相關。

雖然財政部還有兩年的時間,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目前所有相關官員,都還無法提供具體、可納入成本費用的項目。然而,從現行《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中的第14條可以看出,其認定的重點是:「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

所以,一般上班族恐怕也不宜太過樂觀,以為未來「什麼花費都可以申報」,且「完全沒有最高上限」。以目前《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的規定為例,至少有包括旅費(包括國內、外交通、住宿、日支膳雜費…等)、書報雜誌、進修費用等20多項費用,可以「在限額內」申報。

但由於單純受薪者,並不需要額外負擔辦公室租金、水電開銷、僱用其他員工的薪資或退休金…等,再加上與業務有關的國內、外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與日支膳雜費、書報雜誌費、進修訓練費…等費用,一般公司都允許員工「實報實銷」。

所以,至少可以確定的是:上下班交通費或中午午餐的費用,甚至是除了從事模特兒、時尚等相關行業之外的上班族,治裝費、美容保養或醫美整型等成本費用,未來也許都很難列入薪資所得的成本費用可扣抵範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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