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能會有那麼一天:老了的時候失智、失能,或生病無法自理,需要別人照顧。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再多的錢財都無法讓我們得到應有的照顧,因為我們可能都沒有能力去處理自己的錢財了。但是透過事先設立的信託,可以把保險給付、現金、投資收入…等放入信託帳戶內,在信託合約內的條款中約定:萬一我們需要安養、照顧時,即使委託人(我們自己)沒有行為能力了,銀行還是可以依照信託的約定,每月或每年把需要的費用撥入委託人安養或照護的機構,用來照顧委託人之用。而這些放入信託內的財產,也因為有信託的保護,可以避免有心人士的覬覦,不會因為委託人失去行為能力,財產遭到侵占、挪用等。
4、公益生涯利人利己
全球免稅集團DFS的創始人查克•費尼Chuck Feeney 創立了大西洋慈善基金會,做教育提昇、醫療、和平..等等慈善工作,他捐出約80億美金的財產做慈善。他說:「上帝那裏沒有銀行,每個人都是赤裸裸地誕生,最後又孑然而去,沒有人能帶走自己一生苦苦經營的財富與盛名!」
費尼大力推廣Giving While Living生前做捐獻的觀念,因此也帶動世界上有更多有錢人紛紛捐出財產做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