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不動產詐騙事件橫行,讓許多賣方辦理買賣契約簽約時,擔心受怕,即使透過知名加盟店成交的案件,也是有所顧慮,讓第一線的我們深感難為
李媽媽的少女時代是在兄弟姊妹眾多的環境中度過的。那時,她常看見父母為了生計愁眉不展,這讓她與先生婚後便下定決心,要靠雙手打拚出不為
00919的規模正式突破4,000億,這件事本身就很值得拿出來聊。因為這不是在多頭一路順風時衝出來的數字,而是在市場震盪、情緒反覆
釐清民法「法定繼承人順位表」,配偶為當然繼承人首先必須先釐清誰是法律上的「繼承人」至關重要。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依序為
70歲左右的張阿姨,虛弱地推開律師事務所會議室的大門,緩慢地坐下,眼神裡帶著無助與緊張。「張阿姨您好,您今天來,是希望我怎麼幫您呢
當繼承發生時,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由配偶和小孩之間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無論是均分繼承或是協議分割,總是要
投資,人人都想賺錢,且最好能夠一夜致富。但真正讓人警醒的,往往是股災來臨的那一刻。因為你會發現──一夜致富的人很少,但一秒畢業的人
「愛莉,我最近開始看房子了,請問一下,要怎麼判斷仲介說的是不是真的?怎麼樣讓他幫我找房子,可是又不用怕他騙我?」朋友問。從
2024年總統大選即將投票,隨著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政見發表會結束,三黨提出的住宅政策越來越清晰。「高房價下的居住正義」是三黨候選人
繼承開始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而具有繼承人資格之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即被繼承人的財產及債務),也就是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