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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公布修訂金融業徵求委託書規則,新增持股200萬股的股東就可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官員表示,因金融機構資本額較大,適度「放寬」持股數後,小股東就有機會達門檻,預計今年股東會可適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4日公布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徵求人資格條件,除應要1年以上、且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千分之5外;另增訂個別股東若持有金融機構已發行股份達200萬股門檻時,也可擔任委託書徵求人。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官員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說明,這項修訂主要是因為金融機構資本額龐大,若採用原本規定須持有千分之5、且1年以上,對於想要擔任委託書徵求人的小股東來說,較為困難。
此外,考量到不同資本額的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小股東如果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就有權利可參與董事或監察人選舉競爭。
官員說明,去年修正後提高至千分之5且1年以上之後,同時取消個別股東擔任金融業委託書徵求人的最低持有股數80萬股,但大多數小股東透過銀行員工會反映,持股千分之5、且1年以上的門檻仍過高,無實質參與權。
這次預告修正新增持股數至200萬股條件,官員說,幾乎絕大多數的金融機構都適用,對於小股東來說較為「放寬」,也有利於公司治理。
官員強調,另一方面,金管會避免有人透過徵求委託書,分散進行,規避「金融業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因此將個別股東必須持有的門檻數提高,從原本規定的80萬股、拉高到2.5倍至200萬股。
官員強調,此項修正並不是針對某幾家金融機構,預告期間會再蒐集各界意見,若順利今年股東會即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