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二親等繼承房屋後互相買賣,買賣契約書竟用美元也可以?

圖片來源:Adobe Firefly
摘要

新台幣升值讓出口廠商苦不堪言,但本文中對一對台美姊妹卻成了轉機。姐姐人在美國,決定將繼承的透天厝持分賣給台灣的妹妹,雙方以美元計價、新台幣換算,取得國稅局核發的合法移轉同意書。因美元貶值,妹妹最終支付台幣大減71萬元,合法省下贈與稅與匯損,成為一樁雙贏交易。

最近新台幣升值,再加上關稅幅度不明,苦了無數的外銷廠商,因為匯差可能吃掉所有的利潤,讓外銷廠商苦不堪言。屆時,如果您是台灣的房屋買家,賣方是身在美國的親姐姐,美元交易卻可以幫您省下一大筆贈與稅以及匯率損失,實在是一舉兩得。

個案的姐妹共同繼承了一間透天厝,姐姐後來移民美國,很少回國相聚。日子久了,姐姐的年紀都接近70歲,心想這間共有的透天厝,應該賣給妹妹,避免日後繼承發生時衍生困擾。

但是,親兄弟、明算帳,姐姐將所有權持分1/2出售給妹妹,她們倆個決定以新台幣900多萬元成交(即美元27萬8,000元),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是,姐姐人在美國希望拿到美金,妹妹也欣然答應,於是在姐姐的海外授權書到達後,正式簽立買賣契約書。

問題來了,買賣契約書的內容到底該以新台幣計價呢?還是以美元計價?

因為姐妹是二親等買賣案件,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款但書的規定,金流必須送國稅局審核,取得國稅局的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送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如果沒有核准,視同贈與會被課徵贈與稅;如果部分核准,可能部分被課徵贈與稅。

為此,我們依照簽約當時的美元匯率,在買賣契約書中同時載明新台幣以及美元簽約當時的價格,國稅局也認同此份買賣契約書的內容。

因為買賣契約書從簽約,到契稅、增值稅核發,再通知買方付款,前後流程約需要1個月~2個月。詎料,美金狂貶值,從1美元兌換新台幣32.5元,狂瀉到付款時的29.95元,換算成台幣,買方少付款台幣近71萬元,更重要的是這份大禮,合法合規,匯差的部分,也不需要繳納贈與稅。

由於買賣契約書中,姐妹倆同意以美金計價,所以國稅局的買賣認定也是以美金審查。確認後,核發了「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讓我們順利辦理所有權移轉,妹妹取得所有權狀正本結案。

對於出口導向的台灣,因為新台幣升值,可能不利於台灣整體的經濟表現,但是對於這位姐姐而言,卻是因為這次的不動產買賣,得到意想不到的小確幸,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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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_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前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

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