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摘要

一名男子於過世前將約800萬元現金贈與7位親屬,未申報贈與稅,導致繼承人須補繳逾60萬元稅金。雖然他的遺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門檻,但因未申報贈與行為,國稅局依法課稅,引發雙重課稅爭議。

一位先生在過世前,將總計約800萬元的現金贈與給7位親屬,未依法申報贈與稅。不幸的是,他在贈與後不到半個月內去世。原本他的遺產總額約為900萬元,低於遺產稅免稅額,應該免徵遺產稅。然而,由於先前的贈與行為,繼承人被要求補繳超過60萬元的贈與稅。

這個例子是該先生在某年8月的時候,分別幾次將現金贈與給兒子、媳婦、孫子等7位親友,共計約800萬元,但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隨後,他於12月初去世。繼承人在申報遺產時,未將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財產納入遺產總額,被國稅局查出後,補申報了這筆約800萬元的贈與。

該先生的遺產總價值約為100萬元,加上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金額,遺產總額約為900萬元,未超過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因此免徵遺產稅。然而,國稅局認定他在8月進行贈與時,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核定其年度贈與總額約為800萬元,應納稅額超過60萬元。根據相關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按受以受贈財產價值比率計算應納稅額。

每位受贈人依法按比例繳納了贈與稅,但他們認為,該筆資產既納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又對他們課徵贈與稅,屬於雙重課稅,遂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贈與稅。國稅局駁回申請,繼承人們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但最終也被駁回。

國稅局指出,該先生在8月間無償贈與他人財產,屬於贈與行為。由於他在去世時,贈與稅尚未核課,因此按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對他們課徵的贈與稅,是基於遺贈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相關規定核課。

受贈人同時是繼承人,有雙重課稅疑慮

此案例中,受贈人同時是繼承人,產生雙重課稅的疑慮,但國稅局強調,並未增加繼承人的稅務負擔。若遺產總額超過免稅額,需要課徵遺產稅,已繳納的贈與稅可從遺產稅額中扣除,並不存在雙重課稅的問題。

許多長者希望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資產分配給繼承人。為避免被多次課稅,可以考慮使用人壽保險進行規畫。身故保險金可給付給指定受益人,金額可根據自身需求安排。在過世後,這筆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是一種分配財產的方法。

然而,壽險身故保險金是否納入遺產總額,需參照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避免出現帶病投保、短期或巨額投保等情況。及早做好準備,才是最節稅的方法。

財產傳承涉及複雜的稅務規定,建議在進行贈與或繼承前,詳細了解相關法律,或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資產順利傳承,並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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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_雨果的投資理財生活觀

雨果以過去17年的生活理財經驗,分享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理財與投資觀點,希望透過分享與討論的方式與各位共同建立一個正確且可行的理財退休計畫。本文內容會包含股市投資、保險規劃、理財觀念、與商業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