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書摘

遺囑威力無限大?

在這個故事中,老父親想透過出考題給3個兒子的方式來處理遺產分配,決定將房子留給哪一個兒子。遺產指的是死去的親人留給後代的財富,可能是未花完的錢或生前擁有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有一些特別的原因,不想依據法律規定的方式分配遺產給後代,就可以跟故事中的老父親一樣,在生前透過「遺囑」的方式分配。

由於遺囑帶來的效力非常大,因此對於預立遺囑的方式,法律有其規定的形式。首先,要預立遺囑的人必須要滿16歲。再者,如果是打算自己寫遺囑的話,遺囑是不能先以電腦打字,再到印下來簽名,遺囑上的內容必須是「親自手寫、親自簽名」完成。也可以選擇爭議性最低的「公證遺囑」——指定2個以上的見證人,並且在公證人面前講出遺囑的內容,最後由公證人、遺囑人、見證人一起在文件上簽名。此外,也有另一種形式是「密封遺囑」,這種情形是遺囑人不想被別人知道遺囑的內容,因此在書寫過後就先密封好,並且要在封縫處簽名,連同兩個見證人去公證。

另外考量到想要立遺囑的人可能有不便書寫的情形,還有「口授遺囑」跟「代筆遺囑」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也都需要見證人陪同。根據本人口述,詳實作成筆記,註記年、月、日,由見證人簽名。

爸爸說要全部留給小弟,難道我就分不到任何遺產了嗎?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或是預立遺囑,法律對於誰有資格可以分配這些財產,且應該如何分配也有相關規定。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每個人按照法律所分配的遺產比例,稱之為「應繼分」。以故事的三兄弟來說,他們每個人分到的遺產就是各1/3,是以均分的比例,把遺產分到三個兄弟手中。

不過,可別以為遺囑上沒有寫到的親屬就完全分不到遺產喔!在我國法律上,針對遺產上有「特留分」的規範。特留分的意義,就在於保護被繼承人因為偏愛把遺產全部留給某個人,因此規定最低的可以繼承的比例,以保障繼承人,所以像是年邁的老父親與三兄弟的這種情形,即使老父親立下遺囑說要把遺產都留給老三,老大跟老二也不會一無所有。

根據我國法律對於特留分的計算,立法者會依據他們認定親屬之間關係的親疏遠近,而有不同的保留比例,像是兒女、配偶、父母就可以分到原本應繼分的1/2;兄弟姊妹跟祖父母則是原本應繼分的1/3。因此,在故事中,同樣都是直系血親親屬的三兄弟而言,就算老父親說要把遺產全部都留給老三,但是老大跟老二也仍然可以分得原本應繼分(1/3財產)的1/2,也就是他們會分別繼承全部遺產的1/6,這就是所謂的「特留分」;所以老三沒辦法真的依照父親的遺囑拿走全部的遺產,而是分得全部的2/3。假設父親的遺產價值總額是120萬的話,老大跟老二仍然可以分別拿到20萬的遺產,老三則是可以拿到80萬。

遺產是大家的,誰都不能對遺產亂來吧?

在現代,繼承人不像故事中的三兄弟一樣,需要使出渾身解數,透過學藝、表演和成就才能得到遺產。在被繼承人過世時,遺產就屬於所有繼承人的,如果超過一個繼承人,這個時候被繼承人的所有遺產是處於「公同共有」的狀態。

在「公同共有」的狀態下,公同共有人必須要得到所有繼承人的同意,才可以處分遺產。如果此時其中一個繼承人在沒有經過其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把東西賣給其他人的話,由於《民法》認為,「訂立買賣契約」跟「把東西交給對方」是兩件事,不會因為有買賣契約就導致物的權利發生變動,因此像上面的情況,買賣契約並不會無效,亂賣東西的那個人還是得對買家負責,而且這份買賣契約的效力不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不會導致其他繼承人喪失遺產的所有權,更不需要出來收拾殘局。

不過,也因為繼承人人數太多時,會造成權利行使的困難,而且不利於交易市場的活絡,因此基本上立法者會希望權利人的關係越簡單越好。所以原則上,只要大家對於「應繼分」沒有爭議,都可以簡單的透過辦理遺產分割登記解決,但如果有人對分配有意見而不願分割,這時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以隨時去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請求終止公同共有關係。不過,申請分割訴訟必須是對於「全部」遺產提起訴訟,而不能針對「特定」遺產請求分割。因此,老父親死後,遺產會是三人共有,而在進行分割前,兄弟中的任何人都是不能擅自對財產做什麼事的。

萬一長輩留下的是債務怎麼辦?

並不是每一個人最後剩下來的都是財產或是未花完的錢財,也有可能留下的是債務,甚至有些可能是繼承人要花一輩子才能償還得了的債務。那麼,長輩欠下的債務,繼承人就必須要犧牲自己的人生去償還嗎?過去「父債子還」的觀念讓很多人喪失了自己的人生,一輩子只為了還債而活,立法者覺得這樣是不對的,因此在2009年的時候修法採取全面「限定繼承」制度,即使債務大於遺產,也只需要用有限的遺產清償就可以了。換句話說,繼承人不會因為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就得背上一輩子的債務。

面對長輩遺留的債務另一種選擇則是「拋棄繼承」。因為當選擇前者「限定繼承」制度的時候,事實上作為繼承人仍然有一些義務要履行,比如要去申報遺產清冊、進行遺產清算等,有些人為了避免麻煩,就會選擇「拋棄繼承」——不管長輩留下的是財富還是債務,全都不要。重點是,可以「拋棄繼承」的期限,是從繼承人知道繼承開始的時間點起算3個月,如果過了這個期限,就會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因此繼承人就要把握時間,儘快去法院申報遺產清冊喔。

如果繼承人對遺產分配有意見的話,該怎麼辦?

現實世界裡,若繼承人對遺產有異議,上演遺產爭奪戰的話,可能得透過耗時數年的訴訟處!

新聞常見富豪家族因為遺產分配的糾紛而鬧上法庭,造成手足或是至親感情破裂,關係矛盾,甚至不乏母子最後對簿公堂的案子。近年最有名的官司莫過於長榮集團的遺產風波了。

長榮集團的掌舵人張榮發先生在2016年初辭世後,引發了一場腥風血雨的爭奪遺產風波,並為後續長榮集團的經營權爭奪戰揭開序幕。雖然張榮發先生留下一份「密封遺囑」,寫道:由四子單獨繼承遺產,但有家屬認為他當時應該已經無法立遺囑了,因此主張該「密封遺囑」無效。加上法律規定的特留分,應該無法由遺囑中的指定方式辦理繼承。因此,目前仍然在法院進行訴訟中,目前是由高等法院認為事實還不明瞭而發回給地方法院,究竟結局如何,只能等待法院的調查與判決了。

法律小幫手:
繼承人——
繼承人根據《民法》的規定有幾種組合:配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父母、(配偶+)兄弟姊妹、(配偶+)祖父母。也就是說,配偶無論如何都可以分配到遺產,而其他人則是有優先順位的,必須要前一個順位沒有人,後面的順位才可以遞補,遞補順序分別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一個順位可以分配到的比例也會隨之遞減。

應繼分——
是指「應該可以繼承的遺產的比例」,也就是法律最一開始預設繼承人可以繼承的比例。

遺囑——
遺囑在法律上的意義,是為了有與法律上預設的遺產分配有不同方式的時候所產生的制度。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交代後代的事項都是法律意義上的「遺囑」,只有跟分配遺產有關的事才是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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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簡介_童話陪審團套書:刑法篇 X 民法篇|耳熟能詳的童話故事 X 連結生活的公民素養,探究生活中無所不在的法律知識


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
繪者:小島研究站, A hui
出版社:親子天下
出版日期:2022/08/31

作者簡介_法律白話文運動
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我們相信,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它搭起一座理性的橋樑,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樑,思考議題、關懷彼此,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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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者簡介_漫畫:A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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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簡介_小島研究站
現居住在臺南,一個喜歡待在家裡,又喜歡接觸大自然的創作者,創立了社群專頁「小島研究站」,不定期分享自己的插畫創作,包含對日常生活、自然環境、與親子關係的感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