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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立遺囑才正確?避免遺囑執行爭議地雷

怎麼立遺囑才正確?避免遺囑執行爭議地雷
摘要

在台灣,遺囑仍被許多人視為「不吉利」的話題,然而,隨著高齡社會來臨與家庭結構日益複雜,遺囑不再只是財產分配的工具,更是維繫家庭和諧、落實個人意志的重要法律文件。

若未妥善規劃遺囑,極可能引發繼承糾紛,甚至導致遺囑被法院判定無效。以下為立遺囑時不可忽略的關鍵事項與實務建議。

三種常見遺囑形式,需合乎規範避免無效

根據《民法》第1189條至第1194條規定,有5種合法的遺囑形式,其中最常見包含「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簽名並註明年月日,成本低、操作簡便,但易因筆跡爭議或格式錯誤被判無效;「代筆遺囑」由三位見證人、一人代筆並宣讀、全體簽名,適用於書寫困難者,但見證人資格不符將導致無效,最後是「公證遺囑」,由公證人製作、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法律效力最強、爭議最少,成本較高、需預約公證程序。

應清楚定義條件與用語,避免模糊空間與解讀

不論是哪一種遺囑,在分配財產時建議使用「百分比」而非「固定金額」,例如:「長子繼承30%、次子繼承40%」,可因應財產變動而保持公平。另外應明確指定遺囑執行人,最好具備法律素養與中立立場,避免角色衝突。在書寫遺囑時,應清楚定義條件與用語,避免模糊空間,例如「有能力經營公司者可繼承股份」應具體說明何謂「有能力」,可附加資格條件如學歷、經歷或第三方評估。

同時台灣法律保障直系血親的「特留份」,即使遺囑中未分配財產給某繼承人,仍可能被提告要求返還。應預先諮詢律師,設計合理分配方式。妥善處理避免日後訴訟。最後是保險金不屬遺產,若無指定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則歸入遺產;生前贈與則可提前完成財產移轉,減少繼承爭議。

立遺囑不代表悲觀,而是更成熟的財務與情感規劃。透過合法、清晰且具執行力的遺囑,不僅能保障自身意願,更能避免家人陷入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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