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新聞

這幾天和朋友聊到一位,她之前介紹給我協助打官司的女性客戶近況。

這位女士的案件在去年年底左右,告一段落。約莫也在那個時間點,她告訴我:「吳律師,我被診斷出來得了癌症。因此,接下來我必須要好好配合醫生治療了!希望自己能不要讓母親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苦!」當下聽到這個訊息,我頗感意外!但畢竟醫療非我專業,我也只能獻上我的祝福給她~後續我就沒有她的消息了。

而在今年年中左右,我接到一通來自她家人的電話,家人告訴我:「阿姨在上個月過世了!」她們請我協助提供,之前打官司時的資料給她們。

因為這位女士生前曾對家人說過:「我不想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我之前幫她打官司,就是處理她和父親之間的訴訟)。因此,家人們希望拿這些案件資料來佐證「父親對她曾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而這位女士也有表示父親不得繼承自己的遺產!」

聽到她過世的消息,我非常的訝異!因為她從確診到離開,竟然如此之快!

回想當年,她因為收到一份來自社會局的通知函而來找我。

社會局告知她:「您的父親因為失智無法獨立生活,目前被安置在一家長照機構,而相關的安置費用,社會局代墊中,必須要請子女給付。因此請您出面來處理這件事並給付相關費用,不然社會局就會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您的財產。」

這位女士和社會局溝通許久,最後她還是無法說服自己給付費用,她也不願意出面處理父親照顧的事。

或許您會想,她很不孝?

請稍安勿躁,先來了解一下,她的家庭發生了什麼事,您再評斷吧。

自小,她就在家裡無數次的目睹自己的父親拿菜刀,威脅要殺害母親的畫面(她就是我們現在稱呼的家暴目睹兒)!

父親本來也有一份工作,或許是因為酒精、賭博輸錢(簽大家樂、六合彩)的影響,後來工作不穩定,也因為自己沒有賺錢,回家就是要跟老婆拿錢!

她母親曾對我說:「先生結婚後都沒有負擔任何家庭生活費用,都是我去工作賺錢,懷孕後到快生產了還在工作,也不知道先生都去哪裡?但他不要回來我就阿彌陀佛了!因為他回來就是沒有錢,要跟我拿錢,要跟我發洩情緒!」

這些錢,是母親辛苦做數份工作(包含:幫人洗衣服、到市場工作、餐廳洗碗、包裝土豆…等等)所存下來,要給孩子們吃飯、念書的錢!母親當然不肯交錢給先生!而這也免不了換回來先生的一陣拳打腳踢!這些畫面看在女兒的眼中,父親只有無限制的對母親各方面的索求無度!在女兒的心中,父親也只留下恐懼!

父愛是什麼?
活到50多歲了,女兒從來沒有感受過!

對女兒而言,父親沒有照顧家庭,也沒有扶養她!她從小就跟著母親和其他兄弟姊妹一起打零工貼補家用,才能養活自己!國中之後,也是透過半工半讀才能完成學業!父親對她而言,只是一個生理上的血緣關係存在!感情之淡薄,可想而知!

或許您會想:「她小時候無能為力,但她在長大後,畢竟情況不同了!難道她都沒有嘗試著做些什麼?來改善和父親的關係嗎?」

其實她有努力過!

父親因為一些因素,在女兒國中時期,拋下一家6、7口人,離家出走音訊全無!直到5、6年後才回來!但父親並非是因為知道家庭的溫暖,對家人感到愧疚才浪子回頭!事實上是因為自己在外同居女友的另一男友出獄回來了,基於擔心自己會被報復的恐懼,他才狼狽逃回家中!

當時女兒,也已成年可以工作賺錢養活自己和母親!對於父親返家,她也心想著,畢竟還是自己的父親,如果這次父親回來後,一家人未來可以平平靜靜、安安穩穩的過日子,就讓過去留在過去吧!一家人可以重新開始建立關係!而女兒也養了父親幾年!
但沒料到,父親仍然沒有改掉自己三不五時對於母親家暴的行為!

某日,不知何故,女兒又碰見父親拿著菜刀威脅要殺母親!女兒及家人見狀,立即各自抓住父親的左、右手,阻止他做出可怕的事!


對女兒而言,自小此種「父親拿菜刀要殺母親」之劇碼,竟無數次在自己面前活生生上演著!父親雖然給予自己生命,但不但沒有扶養,更對自己及家人們的精神造成莫大痛苦!

因此,女兒當下毅然而然的決定,要帶著母親搬出去住!老家就留給父親自己住,這樣既可以保護母親,也給自己和母親圖個清靜!而只要能安靜的陪著辛苦養大自己的母親度過餘生,就是她最大的願望了!

您說:這樣的她,不孝順嗎?

沒想到,幾個月後,她竟然接到社工的電話,社工說:「因為您的父親有失智、生病的情況,需要和您討論父親就醫問題。」當然,女兒也和社工溝通過自己的家庭狀況。女兒的心中無法說服自己,出面承擔父親的照顧!甚至她覺得,如果真的出面了,看著父親,就是對自己及母親的再次傷害!再後來,社會局就寄來了那份催繳安置費用的函文!

女兒來找我的時候,是想了解:「在父親沒養自己,又對母親長期家暴的情況下,她真的無法負擔照顧父親的責任,這不只是錢的問題!而法律上是否有可以讓她不用養父親的方法?」

我告訴她:「是有的!」

民法第1118-1條第1、2項規定:
「I.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II.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而父親長期對太太有家暴行為,也沒有對女兒盡扶養義務,並導致2人終生的精神痛苦!因為父親的這些行為,後來我協助女兒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她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而法官也認可我們的主張「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

附帶一提的小提醒:免除扶養義務,只能免除法院「判決之後」的扶養!但「起訴前」已經累積的安置費用,子女仍然必須要給付!

再者,我在協助這個女兒的過程中,每次當我們聊到她父親,聊到她的過去,我都可以感受到她心中的不平與委屈!我認識她的時候,她已經是個50多歲的成年人了!但是那些從5、6歲(她告訴我,就她有記憶以來,就不斷看到父親家暴)以來累積的委屈、恐懼…情緒,從沒有真正的過去,甚至也沒有減輕或降低,平時只是被壓抑著!

我的一位管理健康師朋友「卓文雄老師」曾提過:「情緒壓力就和抽煙一樣,會造成神經系統發炎,導致神經系統的傳導變得比較慢,以致於身體的臟腑,也容易產生病變。」、「生理會影響心理,心理會影響生理,如果可以好好的調和,讓身心和諧,身心一如,身體是不應該會有疾病的!」(文章出處)。

當我看到這位客戶因為罹患癌症,在短短的1年內就走了!我不禁想起,文雄老師和我分享的:「生理心理健康,相互影響的事!」是否因為她長年的情緒壓力沒有釋放掉,導致她生理上也生病了呢?

我想我們都無法決定,要在什麼家庭環境長大,也無法預測我們的人生過程,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挑戰!但我們還是可以決定,自己如何面對處理一件事情的態度與情緒啊!

法律可以協助我們解決法律層面的問題!

我還記得,當我告訴她:「我們收到法院免除,而不只是減輕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判決時」,她告訴我:「我覺得心中某部分的傷痛被平反!人世間還是有公平正義!」當然她也不需要負擔,父親未來在長照機構的安置費用!

但我覺得很遺憾的是:她沒能找到自己的身心和諧!

我常和當事人分享:「訴訟案件,會是一個過程!(打官司快則半年,1個審級1年多,算很正常!)既然已經下定決心,用訴訟來處理自己面臨的問題,就請在自己的心情上,適度的放下,並且要找到一個專屬於自己的紓壓方式,這對於維持自己的健康,也是一件很重要而不可以忽略的事!」

和您分享!祝福您的身心和諧,身心一如!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授權轉載,原文:父母親沒養我,我可以不養他/她嗎?-免除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