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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樂陞公開收購案失敗,投保中心另替近2萬名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許金龍等人求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許金龍、百尺竿頭公司等人應賠償新台幣53億多元。全案可上訴。

此外,樂陞前獨立董事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及樂陞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前財務長謝東波,及負責財報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康和綜合證券公司,均獲判免賠。

全案起於,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被控利用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另藉回售Tiny Piece(TP)公司造成樂陞科技損害,又涉操縱股價、美化財報、侵占等罪。

刑事部分,一審北院將許金龍判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12年,併科罰金1億元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改判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12億多元沒收,全案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本案民事訴訟緣於,投保中心先替近2萬名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等人求償46億多元,北院於106年判投保中心勝訴,因無人上訴而確定;投保中心又於108年向許金龍、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百尺竿頭公司等人求償,北院歷時6年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

北院判決指出,就公開併購案部分,許金龍、中國籍金主王佶(通緝中)、百尺竿頭公司及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通緝中)、樂陞財務顧問林宗漢(通緝中)須連帶賠償22億4597萬8459元,其中829萬9838元部分,由百尺竿頭公司及樫埜由昭、林宗漢負責。

判決指出,就操縱股價部分,許金龍須與友人鄭鵬基、股市作手楊博智連帶賠償28億4472萬8884元,其中鄭鵬基、楊博智分別負責1億7601萬258元、1955萬9884元。全案可上訴。

小檔案_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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