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出生的那一刻起,我們就進入人生學院,一路經歷人生的每個年級,但終會有「畢業」的一天。在「畢業」前,或許會經歷失能、失智、長期安養等階段,如何在面對最後學分時,可以輕鬆且從容地面對,可以不遺憾、不害怕,這就是當前全球都在學習的社會改造工程——「善終」概念。
必修學分1》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制度,是對本人之意思自主性的尊重代替法院選定監護人,主要係以契約方式預先指定本人之監護人,在未來本人如果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以及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之情形時,就可以由法院裁定由當初自己所選定的意定監護受任人來擔任自己的監護人。
受任人可以是朋友、工作夥伴、親屬等,只要受任人同意即可。意定監護是本人(委任人)與受任人約定,當受到監護宣告時,受任人便可擔任監護人的契約,受任人可以是1人或數人。
其約定方式為,本人及意定監護的受任人,需到公證人處或民間公證人辦公室完成公證程序,公證人做成公證書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之法院。
必修學分2》預立醫療決定書
為了保障自主選擇善終的權利,《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施行,目前約有2萬6,300多人完成簽署。
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定在行使醫療的特殊拒絕權時,必須先透過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過程中,了解病人一旦面臨特定5款臨床狀態,如疾病末期、永久植物人等的真實願望,以及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延續生命。
其簽署的程序為,必須要有完全行為能力,也就是《民法》上要「成年」才可以簽立,並需邀請至少1位二等親內親屬至特定醫療機構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與醫療團隊討論在5類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醫療機構會給予核章,才能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再經公證或2位見證人在場見證,最後由醫療機構將預立醫療決定書掃描上傳至衛福部資訊系統,並註記於健保卡。
若民眾欲撤回或變更,需至醫療機構辦理,重新上傳新的預立醫療決定書檔案及更新健保卡註記。
安寧醫療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差異
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的預立醫療決定書,與一般我們過去所熟知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不一樣的,後者適用對象僅限末期病人,目的是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所以預立醫療決定書,能讓我們對人生更有自主性與尊嚴。
資料來源:moneybar
本文獲「moneybar」授權轉載,原文:【享稅】人生畢業學分,您修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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