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如果你有一筆錢想要安排給親屬,甚至是讓自己的老年生活能有穩定良好的支出,你會怎麼安排呢?

要安排給親屬時,是否曾想過,對方能否好好利用這筆錢?或是擔心當你行動不便時,是否害怕養老金被身邊親屬花光,而無法支應自己年老生活?

以上問題也許很難想,而信託,就可以達成!

信託是一種受嚴格法律保障的財產管理制度,由財產所有人,也就是委託人(如父母親),將財產權移轉給銀行或受信賴的親友,也就是受託人,受託人依契約管理這筆財產,也可在信託內設立監察人,監督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的狀況,確保受託人能依信託契約之約定,而受益人就是委託人想要照顧的人,像是家人、子女等。

一般民眾有個迷思,認為信託只是有錢人的專利,這其實是錯的,因為報章媒體只會報導名人的新聞,不會去報你家隔壁鄰居的事,才會讓民眾認為信託是富豪的專屬服務。

遺囑信託減少財產分配問題,但要留意特留分

近期新聞有提到,沈殿霞逝世14年,女兒鄭欣宜即將繼承新台幣約2億元的遺產,為何鄭欣宜是14年後才可以領呢?

因為沈殿霞擔心涉世未深的女兒會揮霍家產,因此約定將港幣數千萬元遺產成立信託,這樣就可以儘量避免涉世未深的女兒被騙、期能保障她的未來生活,並規定鄭欣宜35歲後才可動用遺產,在35歲之前,她每個月只能從基金中提取約港幣2萬元的生活費,以保障其生活。

成立遺囑信託,可避免子孫因財產分配問題對簿公堂,但不可侵害的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等於虛設。

像是深深受到人民愛戴的黛安娜王妃,生前立下遺囑信託,將資產價值約2,100萬英鎊放入信託之中,指定她的母親和哥哥為監護人,並希望她的丈夫能夠在有關兒子教育和福利的問題上諮詢她的母親,用以確保他們未來的生活品質。

養兒防老已式微,該怎麼規畫退休生活?

隨著「養兒防老」的觀念逐漸式微,不少人重新思考老後照護問題。

在社會案件中,不少家庭為了爭產而鬧得不可開交,最苦的通常是臥病在床的人,因此立法院在2019年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增訂「意定監護」,讓民眾自己決定未來的監護人,不限於配偶、4等親內親屬,只要是自己信任之人即可,而且可以指定好幾位。

儘管「意定監護」可以選擇自己最信賴的人,但不一定有管理財產的能力,因此,建議可以設立安養信託,將金錢信託給銀行、使其擔任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委託人指示,代為管理信託財產,達到「個人退休規畫」與「資產保全」等功能,使委託人無後顧之憂,讓這一生所賺的錢可以用到自己生命的最後一天。

全方位信託有助企業永續傳承

傳承已是台灣家族企業迫切的議題,在台灣,過去30年~40年來,大都靠著中小企業主打拚、創造經濟奇蹟。如今,這些中小企業主都已邁入退休年齡,有不少企業主苦於子女不願接班,又不捨當年辛苦創立的事業就此消失,此時,股權信託的誕生就給了這些想退休的中小企業主有了新的選項。

西方的家族企業,多數是透過信託,將家族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例如:洛克斐勒家族橫跨3個世紀,目前已傳承到「富七代」。企業主把股權交付信託後,依照契約,讓股權繼續掌握在家族手中,但可指定由優秀的專業人士來經營家族企業,當然,也可以讓第2代或第3代接班。

委託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指定子女為受益人,在契約移轉限於家族成員之間進行,且未來股東權利均由子女共同行使,以掌控公司經營權,讓辛苦經營的公司做好最完整的保護。

對於長期持有股票、短期暫無移轉規畫的人,可以透過信託讓子女共享信託期間公司的經營成果。像是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就利用此方式快速移轉財富、又能省下大把贈與稅。

但如果委託人簽約時,應無已知孳息或對於盈餘配發具有掌控權,則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

本文獲「moneybar」授權轉載,原文:【享稅】就多一個規畫,富就超過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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