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爸爸是中小型企業主,事業經營頗具規模,而陳媽媽是家中的財務大臣,扣除生活上林林總總支出外,她最喜歡把錢投入在3個孩子的儲蓄險。一方面是想幫助孩子們籌備結婚、創業基金,另一方面是希望能降低銀行存款,避免資產曝光。
後來,陳媽媽聽說了志豪和淑芬的事情後(詳見〈先生身故,保單竟被課遺產稅?〉),擔心未來若自己比孩子們早走,保單會被課遺產稅,因此將幾年前以陳媽媽本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全部變更為子女是要保人。
意料之外的是,這麼做竟然遭到國稅局認定:陳媽媽將保單價值無償讓與給子女,因此應申報繳納贈與稅。經國稅局追查後,計算陳媽媽變更要保人時,各筆保單價值合計1,440萬元,核定短漏報贈與額1,220萬元,並依現行遺贈稅率10%計算,補徵贈與稅122萬元之外,另處1倍罰鍰,連補帶罰共244萬元,讓她大呼倒楣,只能繳稅認賠。
保單變更要保人視同贈與
如果要保人、被保人為不同人,的確,變更要保人,即可避免要保人身故後保單被計入遺產課稅。然而,生前變更要保人,視同贈與,若保單價值(非累計所繳保費)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超出的部分則必須繳交贈與稅。
保單貸款降低保價金,贈與免稅
假如保價金總額超過220萬元,該怎麼辦?若保單有很多張,每張保價金不超過220萬元,那麼則可分年逐張贈與;若有單張超出免稅額度的部分,則可用保單貸款的方式,讓保價金小於贈與稅免稅額度220萬元後,再變更要保人,如此一來,即可免繳贈與稅。
小花平台溫馨提醒:務必注意,要保人當年度若有其他贈與,則須併入計算,避免超過贈與免稅額;至於保單貸出的這筆錢,再用分年贈與方式給子女去還保單貸款。這麼一來,就能夠將保單完整地轉移給子女了。
本文獲「小花平台」授權轉載,原文:只是變更要保人,竟惹稅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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