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本文作者為愛長照專欄作家朱國鳳

「出錢照料精神病姊姊...她分得遺產,其他人卻來和我爭!」一個親手足變「負債」的悲歌

女生 女人 婦人 懊悔 後悔 賠錢 虧損
圖片來源:dreams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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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情深,為何拖累人生?這三種狀況,手足容易從「靠山」變成「風險」(上)

在「手足情深,不拖累人生」的演講會上,有一位女性觀眾現場提問,她的父母都已八十多歲,她剛送父親住院。她雖然有四個手足,但是很擔心有一天兩老同時倒下的話,長照的擔子就會是仍然與父母同住的她來扛。

這位女士目前有一個國外的工作機會,她不知該如何抉擇,因此不畏天寒,專程到現場請教講者。這位女性觀眾,只是很坦誠地說出心底的擔憂,擔憂父母的長照重擔。

而且從她的擔憂中可以窺知,她的手足雖多,看來並沒有減輕她對於父母長照重擔的焦慮。

前篇提到,有三種情況,會逐漸浮現所謂的「手足風險」:

1.要長照父母時、
2.要分遺產時、
3.要長照手足時。

本篇先撇開內容更複雜的第二種狀況,先聚焦第一種與第三種:要長照父母時,與要長照手足時。

要長照父母時,手足要能協調出錢與出力

全國電子《手足情:長不大的弟弟》廣告片裡,小姐姐從小就照顧弟弟、容忍弟弟,但是那個長不大的弟弟,似乎從未領情。直到姐姐要外派異國的前一夜,弟弟送了姊姊一個電子鍋。

姊姊打開電子鍋的紙箱,拿起一張姊弟小時候的合照,相片後面寫著:「我會好好照顧爸媽,不用擔心…」旁白接著念出,「那天我才知道,原來我們一直是很重要的家人…...」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裡,就已經喉間若梗。但是我不禁會想,廣告片裡的爸媽都還身強體壯,弟弟可以很豪氣的承諾,「我會好好照顧爸媽」,要遠行的姊姊不用擔心。

如果影片裡的父母,都已經老弱臥床,這部廣告片是否還有一樣的說服力,就很令人好奇。因為2017年11月間上檔的電影《順雲》,就從另一個角度,敘述手足之間在面對父母長照壓力時的互動。

影片女主角順雲,年屆六十、仍然小姑獨處。兄姊都已移民國外,因此老母親由順雲獨力照顧。母女之間,雖然相互依賴,但也相互折磨。

壞脾氣、並且不良於行的老母親,總是扯著喉嚨,不斷地喊著「韓順雲」、「韓順雲」,不耐煩地要女兒立刻幫她做這、做那。兄姊雖然有負擔孝養金,但顯然經常遲寄,讓心力交瘁的順雲抓狂。

電影《順雲》寫實呈現出長照父母的一種模式,遠在天邊的手足,負責出錢;近在身邊的手足,負責出力。出錢與出力的手足,對彼此都有很深的不滿。

電影裡的韓順雲,至少還工作到六十歲時才申請提前退休。真實世界裡,有不少家庭是傾向由經濟弱勢、仍然單身的手足,辭職照顧父母,但往往也醞釀出未來需要被長照的「手足風險」。

我有一篇專欄文章:《兄弟姊妹感情要好「家庭照顧協調會議」越早開越好》,就曾提醒,家族聚會不要只是吃吃喝喝,搞定父母長照需求的「家庭照顧協調會議」越早開越好。

因為家人之間,如果平常並沒有培養良善溝通的機制或習慣,一旦遭逢變故,譬如父母中風、瞬間變弱,倉促之下、或是意氣之下的決策,往往是最糟的決策。

譬如直接送去老人院,或是要求經濟弱勢的單身手足辭職照顧,不管是對於「被照顧者」、或是「照顧者」,都可能帶來傷害。

只有早一點面對父母的長照問題,早一點蒐集現有的長照資源,因為長照父母而產生的「手足風險」,才有可能降到最低。

要長照手足時,不只牽涉感情、也牽涉法律

要長照父母,就已經很令人愁了,怎麼還要擔心長照手足呢?因為已近中年的手足,也會逐漸面臨失能與失智的威脅。

在中化銀髮公司主辦的一場失智症演講中,就有一位女性觀眾敘述,她的小叔原本是一位計程車司機,目前才53歲,就已經出現明顯的失智症狀。

小叔會在洗碗槽裡小解,吃喝拉撒睡都需要專人照顧。對於手足來說,這位罹患「早發性失智症」的小叔,就是所謂的「手足風險」。但是小叔還算幸運,仍然有大家族的後援,而且還有一位熱心的二嫂,到處聽演講,想要找到幫助小叔的方法。

另一個案例,則是姊姊有精神障礙,必須送進精神病院長期療養,還好妹妹負責支付住院的費用。當母親過世後,姊姊也分到一份母親的遺產。

理論上,長期支付住院費用的妹妹,應該才擁有支配姊姊分到遺產的權利,沒想到,其他過去不聞不問姊姊的手足們,卻也想來分一杯羹。

對於這位妹妹來說,先是面臨了姊姊需要長照的「手足風險」,接著又面臨了其他手足要爭產的「手足風險」,聽來真是令人唏噓。

在「手足情深,不拖累人生」的演講會上,面對長照手足的負擔時,其中一位講者:心理諮商師周慕姿提到,「在感情上,不能不管,但是又無力管時......」

我很想提醒,長照手足的風險,不只是感情層面,其實已經牽涉到法律層面。情感層面可以躲避,法律層面必須面對。

民法第五章是關於「扶養」的專章,大多數人會以為法律規定的扶養義務僅限於直系血親,譬如扶養父母、扶養兒女。

但是民法1114條的內容,互負扶養的義務,也包括「兄弟姊妹相互間」。只是根據民法的1115條,扶養義務順序是排在第四順位。

什麼狀況下,才會需要扶養手足呢?根據民法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也就是說,當手足喪失謀生能力,日子也過不下去了,如果沒有優先順位的親人扛起扶養義務的話,就會輪到手足來扛負了。

如果手足眾多,還可以慶幸能夠分攤壓力,因為當「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你有手足嗎?手足已有配偶嗎?手足已經生兒育女了嗎?如果答案都是「否」,而且手足沒有什麼儲蓄,也沒有什麼遺產可以繼承的話,未來一旦面臨長照需求時,這位手足就可能是你的「風險」,你可能就要當他/她的「靠山」了。

▶民法關於扶養手足的法條內容

民法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民法1116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民法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民法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電影《順雲》預告片>>

本文獲愛長照授權轉載,原文:【朱國鳳專欄】手足情深,為何拖累人生?這三種狀況,手足最容易從「靠山」變成「風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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