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意定監護與安養信託有什麼不同?長輩年紀大了,該規畫哪一種?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摘要

林小姐擔憂母親未來若失能,財產與照顧決策恐落入兄長掌控,同時辛苦的照顧者也容易被家人質疑錢的去向,諮詢律師「意定監護」與「安養信託」制度。意定監護可預先指定可信賴者擔任監護人,避免親屬爭執;安養信託則保障財產依約定用於自身照護,防止被濫用。兩者結合,有助於確保長輩未來生活品質與尊嚴,家人間亦減少糾紛。

「吳律師,我最近看到您的影片,裡面提到『意定監護』跟『安養信託』…」

林小姐一坐下,語氣就帶著些許焦慮:

「我媽媽才剛退休,狀況還好,但我開始思考,如果哪天她身體狀況不好了…我該做什麼準備?」

其實台灣多數人,沒有這麼未雨綢繆地想要安排規畫,因此我多問了一句:「除了你媽媽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還有什麼原因,讓你想要預先準備呢?」

「因為我的哥哥,去年就已經為了爸爸遺產繼承的事情,和我及媽媽大吵了一架,還是在爸爸醫院的病房裡!

我和媽媽都擔心,如果未來媽媽身體不好,那是不是要如何用媽媽自己的錢,還要聽哥哥的意見?畢竟他是兒子。他總是說,我是兒子,家裡的事當然都聽我的!

可是媽媽現在很害怕,如果是管理她的財產,或是決定長照醫療照顧的話,哥哥到底是會為媽媽著想?還是只會為自己的『錢途』著想,而不給媽媽需要的照顧...所以媽媽請我來請教律師,該怎麼辦?」

「我了解你的顧慮了」我點點頭,一邊回應她,表示我的理解。

同時,我也跟她分享,我其他的客戶,曾遇過的困擾,來解釋說明:「意定監護」和「安養信託」,有什麼不一樣?

意定監護是什麼?

案例1:記憶模糊的1天

媽媽最近常有迷路的情況,時間也有錯亂。實際上,王小姐是因為媽媽忘了王爸爸已經過世,而老是在問王小姐:「你爸爸怎麼這麼晚還沒回家?」而讓王小姐下定決心帶媽媽看醫生的。

王小姐帶媽媽走進診間,醫師說:「她有失智傾向,雖然基本生活還能自理。但或許不適合,繼續自己一個人生活。」

王小姐很著急:「我要幫媽媽安排她的生活照顧、住哪裡,可是…我什麼資格都沒有!而且,我也有自己的小家庭要照顧!」

媽媽說:「你可以去銀行領我的錢出來用。錢不夠的話,你可以賣掉我名下的股票或把定存解約,這樣就有錢可以用了!」

王小姐又擔心:「如果我管媽媽的錢,是不是之後哥哥會找我的麻煩?之前媽媽透露出想賣房子換現金的意願,哥哥已經回來大吵一架了!我是不是要取得媽媽的授權?還是該怎麼做?」

這時候,如果事前沒有安排「意定監護」,王小姐進行法院監護宣告程序,聲請擔任媽媽的監護人(或輔助人)時,法官會通知哥哥來法院開庭,對於監護人的人選「表示意見」!如果王小姐兄妹倆對於監護人的人選沒有共識,很遺憾的,這個法院程序,會是一段互揭瘡疤的過程,絕不會令人感到愉快!

但如果媽媽在意識清楚時,就立下了「意定監護契約」,指名林小姐為未來的監護人:

當媽媽因為失能或失智等身心障礙情況,需要人協助幫忙管理財產、生活照顧與醫療照顧時,林小姐雖然還是要走法院的監護宣告程序,幫媽媽聲請由自己擔任監護人,但因為媽媽的意願,已經很清楚表達希望林小姐擔任監護人,法院就會調出這個「意定監護契約書」,選林小姐當監護人。

可以避免掉那一連串,親屬之間互揭瘡疤,並且法官最後選出來的監護人,還可能被蒙蔽選錯人的情況。

而林小姐也可以合法代理媽媽,處理財產管理、生活及醫療照顧等決定。

並且,也能選任不同的人(甚至不是親屬,而是朋友或律師...)擔任監護人,但大家的權限不一樣!這些在「意定監護契約」內,是可以先約定好的。

例如:A監護人管理財產、B監護人決定生活照顧是居家照顧,還是配合機構照顧?也可以約定監護人的報酬!讓照顧我們的人,獲得相對應的補償。

所以,「意定監護」,就是自己決定,當我有失智失能...等身心障礙情況時,「誰」來幫我管「財產、生活長照照顧、醫療決定」!

安養信託是什麼?

案例2:每個月照顧費用的煩惱

邱小姐一邊探視媽媽和媽媽聊聊天,一邊查閱哥哥之前傳的Line訊息,邱小姐邊看邊想著:「怎麼這個月又多了2萬的開銷?我哥哥是不是拿著媽媽的提款卡亂花錢?」「跟他要單據,又會被他質疑不信任他!又來跟我吵架!」

在邱爸爸過世之後,邱小姐兄妹倆就討論,爸爸留下來的財產不多,媽媽年紀也大了,就留給媽媽做養老金吧。只是,媽媽也有一些失智症的症狀,錢如果留在媽媽的帳戶裡,會不會被詐騙集團騙?還是錢不知道花到哪裡去?

邱小姐想到,這幾年政府推動的安養信託,想和哥哥討論,幫媽媽設立安養信託,由銀行幫忙管錢,錢就不會被騙走了!

但哥哥一句話:「媽媽跟我住,提款卡我幫媽媽保管,我會幫媽媽管錢,就不會浪費管理費給銀行賺了!」堵住了邱小姐的嘴,也堵住了這條路!

「果然,我當初擔心的事,果然還是發生了!」邱小姐內心想著,但看著媽媽,這一句「媽,你兒子是不是在亂花你的錢?」怕媽媽擔心,又問不出口。

這時,如果沒有安排信託,媽媽的錢可能被提領,而去向不明。

但如果媽媽早就設立好「安養信託」:

媽媽的錢,會由信託「受託人」(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親屬)依照「信託契約」的約定,每月(或每季、半年等)用「定期定額」的方式,撥付生活照顧費到媽媽的其他帳戶,「受益人」仍是媽媽,即便有監護宣告的監護人(或是像案例中的哥哥管理媽媽的帳戶),但監護人也只有一定額度的錢,可以管理使用,不會有大量財產去向不明的情況。

受託人也必須「定期提供管理財產的報告」給委託人(媽媽)及信託監察人(案例中,邱小姐就是合適的人選)。

如果媽媽需要額外的手術費、醫療費、輔具費...等支出,也必須符合信託契約的約定(「特殊給付條款」的條件,也能客製化設計),在符合「信託契約」約定的項目,並且搭配提出相關「單據」之後,受託人才可以出這筆帳,任何人都不能亂動放在信託裡面的這筆財產(財產可以是現金、股份、保險金、不動產...),也可以搭配「信託監察人」來監督錢的管理運用。

這樣就不會有去向不明的款項,家人間,也能避免為錢而吵架,甚至對簿公堂!

所以,「安養信託」,就是自己決定,「我的錢,如何用在我自己身上」,相關的「給付項目」還有「給付品質條件」(例如:看護要符合什麼品質?機構要符合什麼條件?輔具的品質?),才能出帳!除了幫自己「守住老本」,也能「守住生活品質」!

甚至,信託也能搭配,給付費用給銀髮住宅、養生村、長照機構、意定監護人、給付保險費及投資理財...等需求的個案規畫!

「吳律師,您這樣講,我懂了!」林小姐說。

「意定監護」:是指定「誰」來幫我做財產管理、生活照顧、部分醫療決定。
「安養信託」:是規畫我的「錢」,怎麼被用來,照顧我自己。

我笑著點頭:「完全正確。」

「所以,意定監護和安養信託,兩個制度,我媽媽都需要,也能同時請您規畫,對嗎?」林小姐說。

「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確!」我欣慰地回答。

林小姐望向會議室的窗外,說著:「雖然,媽媽現在什麼都還能做,但我想的不是今天,而是那個可能來臨的明天。我不希望爸爸的憾事,我們再經歷一次...」

我回她一句:「懂得提早安排的家庭,是最幸福的,你媽媽會明白你的用心的!」

吳律師小叮嚀
意定監護=照顧「人」的決定
安養信託=安排「錢」的使用

兩者相輔相成,最理想是一起規畫,讓未來即使我們因為身體狀況,而在財產管理、生活照顧、醫療決定、長照安排需要幫助時,也能過得有尊嚴。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授權轉載,原文:意定監護與安養信託,有什麼不同?

小檔案_吳挺絹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
亦具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紀律道德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等身份,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