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20年期、40年期...房貸償還年限的選擇越來越久,對於一般領20幾K的上班族來說,買房面對的首要門檻,還是那筆一開始就要拿出來的頭期款。以台北1千萬以內的房子來說,貸款個7、8成,自備款大概一、兩百萬左右,雖然說不是個不可得的數字,但確實對大部分想買房的小老百姓來說,是個沉重的負擔。

「我非常想要趁現在跌價買房,可是手上又沒有錢怎麼辦?」於是有人就想問了:既然頭期款要攢很久,有沒有可能高額貸款不用付那麼多頭期款,或者不用準備頭期款,就可以買房子呢?

在替大家解惑之前,讓我來說個從朋友那聽來的故事...

前陣子有個建商急著丟出手上的物件,他宣稱剩下最後一間,為求資金周轉他也願意便宜賣,周邊平均90萬的行情,他硬是砍到82萬。而且重點是,願意配合做價格(高估房屋價格的「假契約」),讓買方只要付5%的自備款,就可以貸9成5買到房子。

對買方來說,這樣的「高額貸」一來減少了短期大筆資金給付的壓力;再來,由於實價登錄的價格比實際購入金額高,將來售屋時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也會減少,甚至還有可能因此不用繳。

拋出這樣的誘因,果不其然沒幾天就有買家上門,雙方談好價格,簽好合約。因為數字作假的關係,所以建商也建議款項不進履約保證專戶。

一開始,買家真的是喜孜孜地想著自己撿到便宜,還沒有多調資金的障礙,而且價錢也真的不錯。但他沒想到,這樣的喜悅沒維持多久,過戶的前幾日,卻晴天霹靂的打下一道雷...房子被查封了!

建商因為宣告破產,所以產權尚未過戶的房子,馬上被法院查封。而他所付出去的5%頭期款2百多萬,也早就不知道被建商帶著跑路到哪去,讓他只能欲哭無淚。

回到正題,雖然一般人碰到的情況不會這麼極端,但其業界裡確實有許多「超貸」的實務案例。甚至會有些房仲在銷售的時候就會直接講明,他們可以幫忙貸到「比較好的金額」,讓買方甚至還能多貸總價款的一到兩成用於裝潢,一種好像不用掏錢,還能有房、有人掏錢給你用的概念,讓有些人覺得真的是「不貸白不貸」。

可是,正所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超貸」真有這麼好嗎?首先,做假契約超貸這件事是違法的!是違法的!是違法的!以「假契約」高估房價,可能會害你揹上詐欺、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名。

就算不被抓到,通常會超貸的購屋人,要嘛是那種會高估自己還款能力、投資眼光的樂觀主義者,要嘛是「到時候再說」的不擅長規劃理財者。當寬限期一過,每個月正式扛起該給付的房貸,這兩種人都很容易因為揹不下去而「斷頭」。

所以,真的沒有足夠的資金當頭期款到底該不該買房?如果你是差個幾十萬的人,也許你該做的第一件事是先好好算一算,目前所選的物件是否高出自己的能力?至於完全零存款的人呢,醒醒吧!孩子,這問題離你還有一段距離。


作者簡介_傅恪恩

房市觀察近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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