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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不是罰錢就好!內政部:逃避兵役屬刑事犯罪 、最重判刑7年

圖片來源:本刊資料

近日逃避兵役新聞頻傳,媒體報導指部分人閃兵僅罰錢緩刑。內政部今天表示,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包含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行使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的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媒體報導「36人 閃兵僅罰錢緩刑」,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該報導標題與內容恐引發大眾誤解,因為提供假證明等此類逃避兵役行為已屬刑事犯罪。

內政部指出,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可達20年。

內政部說,若有醫師或醫院配合開立不實診斷書,除須負刑事責任外,也可依醫療相關法規懲處。

內政部強調,兵役制度為維繫國家安全與實現公平正義的根基,確保兵役制度的公正性,是全民的責任與義務,政府對任何試圖逃避兵役的不法行為,以及涉及人員均將依法究辦,期盼民眾守法行義,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小檔案_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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