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高股息ETF用收益平準金衝配息,金管會已核准投信投顧公會擬定的自律規範,包括ETF實際配息率原則不應超過參考配息率,投信應訂定收益平準金動用標準並訂定ETF收益分配優先順序。
看準台灣投資人偏好配息率高的投資商品,近年諸多主打月配息、季配息或高股息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出現,但有業者為穩住高配息率,頻繁動用收益平準金衝配息,讓金管會出手請投信投顧公會研議收益平準金動用規範。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針對投信投顧公會研擬的收益平準金動用規範,證期局已在2023年11月函覆投信投顧公會同意備查,由投信投顧公會轉知投信業者應遵循4大原則。
第1,投信應訂定ETF收益分配原則並納入內控制度,執行時應留存軌跡,以利查核。
第2,ETF實際配息率原則不應超過參考配息率,並應說明差異原因及留存紀錄。
第3,投信針對收益平準金使用應訂有啟動標準及使用上限。舉例而言,投信可訂定應同時符合配息率低於參考配息率及一段期間內淨申購增加達一定百分比以上而有稀釋配息率疑慮時,才能動用收益平準金。
另外,ETF在收益分配時使用收益平準金占比,不應高於帳列的收益平準金占所有可分配收益比例。
第4,投信應訂有ETF收益分配各科目採用順序,原則應優先分配股利、債息及資本利得等,達收益平準金啟動標準時,才能使用收益平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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