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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立法院要求,財政部啟動「囤房稅」修法評估,預計2月初交卷。財政部今天表示,如今六都、新竹縣市均表態實施「囤房稅」差別稅率,初步傾向先檢視成效,既有機制若真的不足,才有修法必要。

為抑制房價上漲,多名立委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主張改採全國歸戶,各地統一按囤房戶數多寡採差別稅率課徵,並將稅率上限3.6%再拉高,以加重既有「囤房稅」負擔。財政部去年11月3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允諾,3個月內提出修法評估報告,預計2月初交卷。

工商時報今天報導,財政部目前已初步定調,將暫不推動「囤房稅」修法。財政部對此表示,將先觀察六都及新竹縣市均實施「囤房稅」差別稅率後的成效,在既有機制下,各地已因地制宜加大力道做調整,若有足夠成效,就沒有再修法必要。

財政部指出,此外,根據先前搜集地方政府意見,除台北市外,所以縣市都認為沒有拉高「囤房稅」稅率上限3.6%的需要,同時,更是全體都反對改採全國歸戶,避免在稽徵實務上,遇到可能的極大困擾。

財政部重申,目前就有「囤房稅」機制,針對非自住房屋,地方政府在「1.5%至3.6%」稅率區間內可自行視需要設計課徵方式,惟先前僅台北、台南修法,根據囤房戶數多寡課徵差別稅率。

財政部指出,樂見從去年底以來,高雄、新北、桃園、台中及新竹縣市均表態,將拚於6月底前完成修法,7月跟進實施「囤房稅」差別稅率,更有效的運用既有「囤房稅」機制。

對目前已動用「囤房稅」最高稅率3.6%課徵的縣市,如台北市等,財政部表示,若認為既有力道不足,也可透過「地方稅法通則」賦予的權限,加重30%課徵,效果等於將稅率拉高至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