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繼承父母房子想賣掉,卻要付高額房地合一稅?資深代書用「一招」解套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摘要

105年房地合一稅實施後,繼承或贈與所得不動產的成本認定偏低,大約為市價的10%~20%,未來買賣房子時將面臨高額稅負。若能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就可以享400萬元免稅額與10%稅率,可以節省稅金。

105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不動產受贈與取得及繼承取得的案件,取得成本的認定是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因為取得成本偏低,大約只有市價的10%~20%,繼承人未來出售時,可能會有一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必須繳納,所以如何節稅?成了繼承人應該注意的事項。

個案的父親民國113年11月往生,遺產中的自住房屋是106年購買,完成了戶籍登記並且居住於該房屋,已經連續滿6年以上。因為母親已經往生,所以繼承權就落在兒子身上。

兒子113年12月辦妥了父親的後事,繼承了父親留下的房屋之後,覺得這個老舊公寓的居住環境,不符合他的生活品質,決定賣掉該公寓,委託我們概算房地合一稅後,發現如果馬上出售,居然有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等著他,怎麼辦?

從客戶提示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上,房屋及土地核定價額約50萬元,他們委託知名房仲業者的估價,預估市價約400萬元,申報房地合一稅的獲利為350萬元,扣除仲介服務費16萬元,所有權持有期間為7年,以稅率20%計算,房地合一稅約66萬8,000元。(即:400萬元-50萬元-16萬元=334萬元 x20%=66萬8,000元)面對如此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客戶咋舌!該如何節稅?

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就可以適用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父親113年11月往生,兒子113年12月繼承該房屋,遷入戶籍後還要等6年,緩不濟急。

父母親往生前,子女記得遷戶籍回家

另外,112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函規定:...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也就是只要兒子能夠主張該400萬元免稅額,兒子出售這繼承的老公寓就免納房地合一稅,這0元與66萬8,000元的距離只有相差幾天,實在可惜。

試想,如果兒子在爸爸重病期間照顧他的時候,就能把戶籍登記遷入爸爸老公寓,爸爸設籍的7年和兒子遷入的戶籍,在爸爸往生後就符合「連續滿6年」的規定,繼承後兒子不用再等6年,就能享受這400萬元的免稅額,達到免納房地合一稅的條件。

為此,提醒大家,如果父母親的遺產中的房屋,不是您想要保留的資產,甚至會繼承後短期賣掉,或許未雨綢繆,先將本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取得戶籍登記及居住事實,將可以取得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避免繳納遺產稅後,還要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的窘境,一頭牛被剝二層皮,也有利於房屋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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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_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前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

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