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親人離世,除了悲傷緬懷之外,也要處理財產問題。繼承順位是每個面臨繼承問題的家庭容易忽略的重點,若是留下大筆的財產,更會因此鬧得不可開交。

曾有媳婦在網路上抱怨,婆婆過世後,留下來的400萬元存款,公公把錢均分給小姑和老公,結果小姑說這樣太麻煩了,自己的那一份請爸爸直接匯到女兒戶頭就好,她會和女兒說這是「外婆留下來的禮物」。

這舉動讓發文的嫂嫂覺得吃虧而憤怒,認為小姑都已經嫁出去了,為什麼能平分遺產?最後居然還把錢分給了姪女? 她很不解,為什麼會出現「長孫沒分到錢,外孫女卻分到錢」的離譜情況。針對這個劇情,你是不是也覺得奇怪,憑什麼外孫女能分,但長孫卻沒得分呢?

《民法》繼承順序

根據《民法》規定,第1順位的繼承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是以親等近者為先;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向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2順位的繼承人是父母;第3順位的繼承人是兄弟姊妹;第4順位的繼承人為祖父母。

因此,就上述狀況來看,婆婆過世,其先生,也就是媳婦的公公為當然繼承人,與第1順位(其子女),也就是媳婦的先生與小姑一起繼承。

圖片來源:moneybar

問題1》為何外孫女可以分,長孫卻不行呢?
在傳統觀念中有重男輕女思維,但在法律上是沒有的。剛剛談到繼承順序時有提到,第1順位的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白話文來說,就是有子女就先分子女那一輩,除非子女那一輩沒人,才會輪到孫子那一輩,也因此小姑是讓女兒直接繼承自己的部分。

那為何嫁出去的女兒可以分家產呢?常聽到「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但就算這水潑出去了,她還是女兒,身分證背面的母親欄位仍然是婆婆的姓名,除了是血濃於水的母女情,也是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所以當然可以分。

問題2》如果婆婆生前有贈與財產給小姑,小姑還可以分婆婆的遺產嗎?
這是有前提的,而且必須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婆婆生前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行為而贈與小姑財產,這會被視為遺產的預付,在受贈的範圍內,就不能再跟其他手足分配遺產,而且沒有時效的限制。這個目的是為了保障各個繼承人之間的公平,但若生前繼承超過了可以繼承的部分,目前實務上只是不再分配遺產,不需要返還超額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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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媳婦可以繼承婆婆的財產嗎?
很抱歉,在《民法》上,結婚後會與配偶的父母成為「直系姻親」,根據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白話文就是,媳婦雖有照顧的義務,但沒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不過,公婆若想分財產給媳婦也是可以的,只要透過遺囑,在沒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特留份的情況下,都可以自行決定。

問題4》如果婆婆與先生結婚前與他人有小孩,請問也可分婆婆的遺產嗎?
只要這個小孩的身分證背面母親欄位還是婆婆的名字,就是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就算小孩改姓了,但母親欄位沒改,仍然有繼承婆婆財產的權利。

但若是婆婆生前領養小孩,雖然雙方沒有血緣關係,但自辦理完收養程序起,雙方在法律上就是親子關係,同樣視為婆婆的親生子女,當然就可以分配婆婆的遺產。

長輩們的遺產解方

人生中會面臨到的難題,很多是法律很難涉入的,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只要扯到錢,常會像宮鬥劇一樣你爭我奪。

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生前做好規畫,預先立下遺囑,可以自己手寫,也可以請公證人公證,但無論如何,都必須讓大家清楚明白,也要計算好繼承人的特留分,千萬別讓遺囑裡的孩子當壞人,然後兄弟姊妹為了財產,在爸媽死後就不互相往來。

如果有老年失智的前兆,請提早立下意願書,要求子女在這一天來臨時,為自己提出監護宣告;或者在自己還可以的時候,先提出輔助宣告,讓信任的人擔任監護人,管理自己的財產,如此一來,就能減少財產糾紛的發生。

只要是人就會偏心,如果真的偏愛哪個孩子,生前就給他最好,你自己賺的,本來愛給誰就可以給誰,自己說出口,省得以後兒女之間彼此猜忌。

本文獲「moneybar」授權轉載,原文:【享稅】手足間的戰爭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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