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沒有在到職當日就幫我加保勞保、就保、職保,該怎麼辦呢?」
申報規定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係在職保險,依照規定,僱工人數4人(含)以下的事業單位,應為員工申報就保及職保,並得申報參加勞保;僱工人數5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應為員工申報勞保、就保及職保,此係強制規定。
又符合強制加保規定的單位及雇主,應該在「員工到職當日」,填具勞(就、職)保或就(職)保合一加保申報表寄(送)至勞保局,或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員工加保,以保障員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保險效力
勞保及就保的保險效力開始,是從加保表郵寄或送交勞保局,或線上申報成功的當日起算,不得追溯生效日期。
職保的保險效力分述如下:
1.受僱登記有案或設有稅籍之勞工:屬強制投保對象,其保險效力採法定債,自員工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員工加保,員工發生職災事故,仍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惟勞保局將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並核處遲、未加保之罰鍰。
2.職保自願投保對象(如雇主、外僱船員、本國籍或外(陸港澳)配家庭幫傭及看護工、研究助理等)、職業工會及漁會會員、職業訓練單位之受訓學員等:職保之保險效力採申報制,自加保表郵寄或送交勞保局,或線上申報成功之當日起算,不得追溯生效日期。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最後也要提醒所有雇主,如果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勞保局查明屬實,將依規定分別核處罰鍰,勞保為應計保險費的4倍罰鍰、就保為應計保險費的10倍罰鍰、職保為2萬元~10萬元罰鍰。
另外,違反職保法令經核處罰鍰者,將公布違規單位及事由,並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則連續處罰,且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未加保部分如因此導致員工權益受損,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了解更多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災保險相關資訊)。
本文獲「勞工保險局」授權轉載,原文:【新鮮人必看】公司延遲申報勞(就、職)保怎麼辦?
延伸閱讀
高通膨下基本工資將調漲?勞方盼能上調至新台幣2.8萬
初來乍到新公司,怎麼做才不會得罪人?矽谷創業家提醒,新人千萬別踩的5個地雷
大變局年,6大投資重點一次看